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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城区市容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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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治理由临城街道办事处、常庄镇按照《全国卫生城市卫生治理标准》,组织发动街道、居委会、广大群众及机关干部进行认真清扫,确保环境清洁卫生。要搞好城郊道路的清理,禁止马路经营、晾晒、堆放物料,取消马路预制场,保持路面整洁。海化集团xx振兴焦化公司、华众公司、常庄工业园内等城郊企业及有关村也要搞好本区域内的垃圾清理,不得随意倾倒各种垃圾。各镇、各骨干企业、交通干道沿线村都要结合城区治理标准和各自情况,提出驻地整治要求,对驻地环境卫生进行清理整顿,清除违章搭建、路面占压和垃圾杂草,加大环境卫生清除保洁力度,规范沿街经营摊点,使驻地环境卫生秩序有明显变化,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五)食品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整顿。各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等行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特别是各宾馆、饭店、酒店要加强自身卫生管理,严格执行卫生法律法规,确保本行业、本单位的卫生达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做到“三证”齐全,“三防”设施完善,并切实落实餐具消毒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各类公共场所必须做到卫生设施完善,卫生制度健全,有专职清扫保洁和监督管理人员,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窗口单位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灭除“四害”及健康教育等都要达到省级卫生城市标准。加强食品、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一切违法行为。

  (六)单位内部和居民小区环境卫生的治理。各单位必须认真落实各项卫生制度,责任到人,搞好门前的垃圾清扫、绿化美化和硬化,做到无卫生死角;搞好对承租经营房主的宣传、教育,使其自觉、主动服从管理,规范经营。居委会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单位拆除随意搭建,清理乱贴乱画、乱扯乱挂,组织居民搞好室内室外、楼道走廊、小区内公共场所卫生,定时定点投放垃圾,保持生活环境整洁、舒适。

  三、责任分工

  (一)城区主次干道、公共场所的卫生保洁、市政设施修整维护、园林绿化管理、建筑工程监管和各类马路工厂、店外经营、乱搭乱建、乱扯乱挂、乱堆乱占、乱贴乱画、乱摆乱放(包括流动摊点)等现象及夜间饮食摊点的治理,“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硬化)、门内达标”的日常监督检查,由区建设局负责。

  (二)老城区(永福中路以西、永兴西路以北、黄河西路以南、津沪铁路线以东)范围内和北二村以北城乡结合部,凡涉及市容环境卫生治理的事项,按照x政纪字[1996]12号文件规定,由临城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城区主干道路沿石以下乱停乱放车辆的治理,道路交通附属设施规范整治,道路标线的套划,交通标志和交通岗亭的设置、管理,人行道自行车的摆放,火车站广场至招待所的交通治安秩序和摊点管理,由区公安分局负责。

  (四)经营性客运班车、出租客货车、三轮车和汽车、摩托车维修业、洗车业的整顿规范,由区交通局负责。

  (五)北城市场、临山市场、宝山商场的规范管理以及固定摊点群的治理,由区工商分局负责,区物资总公司等单位配合;清泉市场、xx批发商城、北城市场原xx镇老矿机厂开发区域的规范管理,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分别由区物资总公司、区商业管理办公室、临城街道办事处牵头负责,区工商分局配合。

  (六)广告牌匾、门牌字号、各类宣传栏的规划设置由区城管大队负责;广告内容由区工商分局负责;宣传内容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各单位对责任区内现有乱贴乱画所造成的城市“牛皮癣”及时彻底清理,发现新的乱贴乱画,要积极配合城管大队跟踪追查,并予以曝光和经济处罚。

  (七)居民小区的规范管理,有关开发单位和所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由有关镇(街)、单位组织各居委会负责,健全班子,加强力量,明确责任,充分发挥好居民自我管理的作用,逐步规范物业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八)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治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工负责。北立交桥至原金河乡边界区域,光明西路和天山路两侧由临城街道办事处负责;常庄镇负责长江路以南、沿河南路以东至常庄镇驻地范围。

  (九)对乱扯乱拉、影响市容的电力、通讯、广播电视线路的清理改造,分别由区供电局、通信公司和广播电视局负责。

  (十)路灯、园林灯和大型广告宣传泛光牌由区建设局负责检修和管理,常年灯明率保持在98%以上;轮廊灯、反射灯、霓虹灯、门头彩灯等,由所属责任单位负责维修和管理;城区道路已有的广告灯箱要确保电通灯明,并实行广告位招标。

  (十一)城市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窗口单位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治理和传染病防治、灭除“四害”、健康教育等爱国卫生活动,由区卫生局和爱卫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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