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环境质量指标
水环境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
――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且市内无劣Ⅴ类水体
――松花江流域规划控制断面水质达标率大于70%
大气环境
――哈市城区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大于310天/年,并采用空气自动连续监测系统
――县级城市空气质量保持在现在基础上有所改善
声环境
――区域环境噪声小于60dB
――道路交通噪声小于70dB
生态环境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的比例大于30%
――占国土面积10%的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得到保护
――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大于6.5平方米
辐射环境
――环境及核设施周围的辐射水平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
⑵污染防治指标
――废水中化学耗氧量、氨氮排放量在2005年水平上削减5%
――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量控制在2005年水平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得到安全处置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二级)大于80%,污水再生利用率大于20%;十一县(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50以上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大于90%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大于90%,并无工业危险废物排放
――自然保护区覆盖率大于5%(包括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大于35%
――城市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率达到90%
――重点污染源工业企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重点污染源工业企业废气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烟尘控制区覆盖率100%
――城市集中供热率大于80%
――城市气化率大于90%
――规模化养殖场和集中式养殖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0%,污水排放达标率达到80%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0%
⑶环保管理能力指标
――健全环境质量、污染排放、分析方法环境标准体系
――环境监察、监测、信息、宣教能力达到标准化水平
――建成全市、部分县级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
――基本建成松花江流域水域国控和市界水质自动监测网络
――初步建成生态环境和辐射环境监测网络体系
――建成市级环境应急响应系统
――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率大于80%
――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发放率达到100%
――辐射工作单位安全许可证发放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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