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成立清理整顿废旧物品回收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综治委主任
副组长:***市政府副市长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成员:***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
***市公安局政委
***市工商局局长
***市环保局局长
***市国税局局长
***市地税局局长
***市爱卫会主任
***市建设局副局长
***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具体工作。办公室由前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副主任:***(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综合治理
各相关部门要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予以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亲自组织实施,要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工作,并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确保工作抓出实效。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管理职能,对存在问题的废旧物品回收网点实施综合治理,彻底整治。整治行动期间,各部门要将每阶段成果及时上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要随时上报。
2、依法从严查处,严格执行法律、法规
开展集中专项清理整顿,必须牢固树立“治乱用重典”的思想意识。对于问题严重的废旧物品回收网点,该取缔的必须予以取缔,该查封的必须予以查封,该停业整顿的必须停业整顿;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业主和经营人员,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上限予以重处,绝不能以罚代拘,降格处理。专项行动结束后,各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切实加强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和打击违法犯罪人员,同时,建立健全废旧物品回收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抓好督促落实。
对于扣押、收缴的相关物品,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登记,统一管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将物品退回原主,违者将严肃追究其责任,严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法责任。
(三)限制审批,严格管理
在专项行动期间,各部门一律不审批废旧物品回收业开业。
如果经批准开业的废旧物品回收网点迁移地址、变更负责人,要按规定重新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继续营业。对不符合条件或拒不办理变更登记的,要依法处罚。
今后,有关部门务必要严格审批制度,本着限制审批、削减数量的原则,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批。对地点设在居民区内达不到环保、卫生要求的,一律不予审。要坚决停止对铁路沿线2000米以内区域新开业废旧物品回收业网点的审批。
**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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