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区治安防控网络体系,切实加强“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动广大群众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真正实现群防群治的目标,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治安志愿者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推动“平安**”建设的总要求,积极探索组织开展治安志愿者活动,将此作为新形势下密切联系群众、加强群防群治建设的新亮点,真正实现治安防控工作的群众化、社会化、规范化,为我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全面推进和奥帆赛的顺利举办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管理使用好治安志愿者队伍,区成立由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分局局长修潍青任组长,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综治办主任苏汶源、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程万里任副组长,公安分局其他领导任成员的组织开展治安志愿者活动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领导小组要将此活动作为创建“平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一项重要举措抓紧抓好,切实管好用好这支队伍,使其成为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辅警力量。
三、统一名称和佩带标志
统一名称为“**区治安志愿者”,统一佩戴治安志愿者袖标,上书治安志愿者字样。
四、治安志愿者的性质、来源和分布
(一)性质
不同于协警员、民兵和联防队员,属自愿、义务性质,不计劳动报酬及待遇。区公安分局是治安志愿者的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监督检查、信息收集和上报、情况反馈等,各辖区派出所负责管理、培训、教育和使用。
(二)来源
从不同行业、不同地域、不同年龄段选用和组建治安志愿者队伍,包括卫生、城管、林业、海洋等部门的卫生保洁人员、马路保洁人员、护林防火队员等;村居(家)委会干部、楼长;物业公司的保洁、水电等管理人员;对社情民意比较熟悉的闲居中老年人;各类农贸、水果、蔬菜、建材市场的管理人员;有关邮政、电信、煤气、矿泉水派送及维修人员;其他相关人员。
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各派出所,根据辖区实际和有关工作要求,研究制定本所的治安志愿者队伍组建方案,安排民警尤其是社区民警深入社区调查走访,结合不同区域的不同治安状况,真正把那些正义感、社会责任感较强、了解社情民意、有条件为维护当地治安发挥作用的社会治安积极分子征选到治安志愿者岗位上来。征得征选对象同意后,应组织征选对象填写《治安志愿者工作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2)和《治安志愿者基本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1)。
(三)分布
着眼于辖区刑事、治安案件的规律特点,明确重点、科学分布、兼顾全面,治安志愿者的招募工作以派出所为单位,招募名额不限。
五、工作职责和形式
(一)工作职责
1、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敌情、社情、民情和违法犯罪线索,发挥治安信息员的作用。
2、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治安巡逻,遇有紧急状况时,及时拨打110电话报警,发挥治安管理员的作用。
3、协助公安机关向职工居民进行治安防范、交通安全、防火知识和遵守公共秩序的宣传,发挥治安宣传员的作用。
4、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救援,接受群众求助,为群众排忧解难,发挥治安战斗员的作用。
5、利用专长为公安机关侦察破案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等各项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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