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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2008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fanwen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任务申报准备工作的紧急通知》(农办财[2008]23号),农业部、财政部《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农科教发[2006]2号)和《中央财政新型农民科技培训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6]34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围绕主导产业、培训专业农民、进村办班指导、发展一村一品”的总体要求,采取政府买单到村、培训落实到人、机构招标确定、过程规范管理的管理机制,围绕主导和优势产业,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农民以及种养业能手、科技带头人、农村经纪人和农业专业合作组织领办人等农村实用人才为重点,以村为基本实施单元,开展农业生产技能和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广大农民的生产能力和经营水平,为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按需培训,通过集中培训、现场指导、技术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原则上集中培训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5天,每天集中授课不少于3个小时,现场指导不少于15次。项目村技术到位率和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二)通过培训项目实施,在培训示范村培养不少于40个从事主导产业的专业农民,使其掌握从事主导产业的生产技术要领,达到绿色证书岗位规范的要求,专业农户的产量和产值比前三年平均水平分别增加10%以上,纯收入增加5%以上。同时重点培养2-3名种养业能手、科技带头人、农村经纪人和专业合作社组织领办人等农村实用人才,使其掌握从事主导产业的生产技术要领,收入水平有明显提高。

  (三)通过项目示范带动,推进培训示范村“一村一品”发展,整村产业特色更加突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比重逐步增加,农村经合组织得以进一步壮大。

  三、实施范围

  在全省21个市州的30个县的1500个村实施全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每个行政村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5万元,共计补助2250万元;在全省8个市的8个县的180个村实施省级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每个行政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5万元,共计补助270万元。

  项目实施县确定原则:一是产业特色突出,有一定的发展基础,专业化生产、产业化经营水平高,或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二是农民积极性较高,有强烈的培训需求;三是当地领导重视,在执行项目过程中无不良记录。

  项目示范村确定原则:一是本村领导得力,农民有强烈的培训需求;二是有一定产业发展基础,原则上一个示范村确定一个主导产业进行培训;三是有组织农民参加培训的场地和必要设施。

  四、实施内容

  (一)确定培训重点和内容。按照综合培训、按需培训的思路,在培训内容上,各村根据本村的主导产业发展实际,提出培训内容和培训要求,培训机构必须按照村里的培训要求开展培训工作,重点培训专业农民从事主导产业的产前、产中、产后的生产技能和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以及生态环境、经营管理、政策法规等内容。在培训产业上,重点开展以突出农民增收为重点的专业培训,主要培训粮油、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生猪、山羊、家禽、獭兔、水产养殖等产业及加工业技术知识。在单项产业上,培训内容要落实到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在公共知识上,普遍开展农业政策、法律常识、农户经营和市场信息等知识培训。

  (二)确定培训机构。充分依靠各级各类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单位,积极参与农民科技培训工作。根据《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标确定培训机构。项目县农业部门与招标确定的培训机构签订项目实施合同,明确培训任务和培训要求。培训机构要按照项目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培训合同,明确法人责任,建立管理制度,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对象,采用正规教材,优化培训方法。通过内选外聘,确定培训教师,落实指导教师,做到培训教师分片包干,指导教师进村入户。此外,充分依托市州农科所的科技推广力量,每个农科所在本市州内确定不少于5个村作为培训示范村。

  (三)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在培训方法上,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指导和技术服务等方式相结合开展。集中培训采取“五个一”培训模式,即“免费发给农民一张培训记录卡、一本公共知识手册、一本技术手册、一张明白纸,在每个培训点配送一张生产技术光盘”。在培训时间上,对40名骨干专业农民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15天,每天集中授课不少于3小时,开展现场指导和技术服务不少于15次。对周边辐射农民主要采取明白纸和远程培训等手段灵活开展。

  (四)实行培训卡管理。为加强培训工作考核,各地要对每个参训骨干农民发放培训记录卡,记录培训工作开展真实情况。记录卡要记载受训人基本情况(姓名、住址、生产规模等)和培训记录。培训机构要在每次给农民集中培训或入户分散指导后,在记录卡上记载培训情况(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等),培训机构和农民双方签字认可。培训记录是农业行政部门检查验收培训工作落实情况的主要依据,参训骨干农民要妥善保管(培训记录卡参照格式见附件2-1)。

  五、实施步骤

  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筹备阶段。从2008年1月底到2008年3月。确定项目实施县和示范村,制定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分村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方案、编印技术资料和举行启动仪式等。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从2008年4月初到2008年11月底。开展集中培训、现场指导和技术服务,进行项目跟踪检查指导等。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12月。自下而上进行项目总结,形成总结报告。组织项目验收,形成验收总结报告。

  六、资金使用

  每个培训示范村由中央财政或省级财政补助1.5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买教学培训耗材、教师补贴、交通费、购买和编印培训资料、购买培训证书等,不得用于培训单位的基本建设、培训条件建设等开支。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职责明确、分级负责的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实施的管理机制,一级对一级负责,逐级落实责任。项目县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农业、财政、畜牧、水产等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工作协调小组,加强对培训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局,具体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工作。

  (二)招标确定培训机构。项目县农业、财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示范村的培训需求,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标确定培训机构。各级各类农业院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农业科研院所和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都可以根据自身的技术力量和培训条件,向县级项目办公室申请承担培训任务。项目县农业部门须与招标确定的培训机构签订项目实施合同,明确培训任务和培训要求。培训机构报省、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加强培训监管。各级农业、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监督检查,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建立行政领导责任人制度,分级负责,明确职责。培训项目实行管培分离。县项目办公室要对基本学员登记注册,发放培训卡,记录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和培训教师。各培训机构要建立培训台账(见附件2-2),写明每次办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参加培训人员及培训教师。各级农业部门要建立项目公示平台,跟踪培训工作实施情况,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省农业厅监督举报电话:。

  (四)规范资金管理。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补助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管理。培训机构培训结束后,凭培训台账和县项目办公室出具的检查验收合格证明,到县级财政部门报账。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严格按照《中央财政新型农民科技培训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执行。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安排新型农民科技培训资金,不断加大农业科技培训投入力度,扩大培训规模。项目市(州)、县财政部门应合理安排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工作经费。

  (五)严格检查验收。项目县农业部门要采取实地考察、走访农民等方式,对每个培训示范村进行检查验收,核实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了解农民的满意程度。省、市两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加强培训工作抽查。对培训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弄虚作假、挤占挪用套取财政资金的培训单位,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

  2-1、新型农民科技培训记录卡(参照格式)

  2-2、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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