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发[2008]2号)和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的要求,2008年我市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力度,扩大技能人才培养规模,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速度,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培训要贴近市场”、“培训要适应企业需求”为原则,以继续狠抓“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和进一步扩大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为重点,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培训网络体系优势,广泛动员和整合社会力量,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行动计划,切实提高就业者技能水平,促进劳动者就业和再就业、自主创业,为促进我市城乡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目前,我市农村劳动力总量约为508万人,农村富余劳动力约269万人,已通过各种途径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约135万人,仍需转移就业的有134万人。
2008―2012年,全市将组织83万名农村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向非农产业转移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60万人以上。今年初我市制定了《**市农村劳动力技能等级培训规划》,具体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8―2010年,每年转移农村劳动力10万人以上,组织5.8万人以上的农村青年参加转移就业前职业技能培训,其中免费培训转移不少于4.4万人。
第二阶段:2010―2012年,每年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10万人以上,组织6.8万人以上的农村青年参加转移就业前职业技能培训,其中免费培训转移不少于4.3万人。
全年培训各类人员13.85万人(其中免费培训13.25万人)。一是狠抓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工程,全年计划培训农村青年12.05万人,其中免费培训11.88万人;二是狠抓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工程,全年计划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11.25万人,其中免费培训11.22万人;三是狠抓劳动预备制培训工程,全年计划组织符合劳动预备制条件的9000人参加培训;四是狠抓创业培训工程,全年计划创业培训5000人,其中免费4200人。
三、实施步骤
1、6月召开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动员会议。
2、7月全市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宣传周活动。
3、8月开展全市有能力机构的培训机构调查活动,认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机构。
4、10月全市开展技能竞赛月活动。我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车工、钳工、美容、美发等技能竞赛。
5、12月召开全市有突出贡献的优秀农民工表彰会。总结交流经验,展示绝招绝技,表彰全市优秀农民工和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
四、主要措施
(一)扩大“智力扶贫工程”。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扩大和完善“智力扶贫工程”在我市的实施,要将被征地农民优先纳入“技工学校智力扶贫工程”的实施范畴。今年全市将补助10000名贫困学生入读技工学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也要制定措施,采取灵活的方式开展智力扶贫工作,让我市更多的贫困学生受益。
(二)全面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力争完成省下达10000人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根据我市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的要求,在电力能源、五金、旅游、食品加工、农业及服务行业,全面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加快培养一批企业急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高技能人才,尤其是加快新技师培养的步伐。加强高技能人才基地建设,建立高技能人才信息库,组织技师、高级技师开展技术难题攻关等交流活动,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的作用。评选表彰“**市技能大师”和县(区)技术能手。在服务行业试行“名师主理”和“名师服务”挂牌制度,培育高技能人才市场。
(三)继续做好培训基地的硬件设施。
认真贯彻落实《**省综合性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建设指导意见》,加大资金投入,新建改建生产实习车间、学生宿舍、校园道路等基础设施,购置电脑、厨师、点心、汽车维修、家电维修、钳工、模具等教学设备。
(四)突出抓好**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及创业培训工作。积极落实再就业培训经费,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机制。围绕增强能力,突出培训的实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培训质量,保障培训效果。拓宽培训专业,开展订单培训和个性化培训等多层次培训,增强培训的吸引力。大力推广创业培训与小额贷款等优惠政策整体推动的工作模式,努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培育和发现创业典型,打造创业明星,实现就业的倍增效应。
(五)认真做好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规范管理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加大对民办培训机构的引导、支持、服务、监管力度,为民办培训机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完善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审批档案,依法严格审批民办培训机构。做好年检年审工作,开展职业培训市场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民办培训机构,维护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民办培训机构发展。推广使用职业培训计算机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水平。继续开展骨干民办培训机构认定工作,总结民办培训机构发展经验,探索民办培训机构的发展模式。
(六)做细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继续扩大鉴定范围,重点加大农民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开展对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发职业资格证书工作进行评估和对鉴定所鉴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的试点,规范鉴定行为。开展鉴定质量的专项治理,加强对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鉴定规程,推广智能化考试系统,加大统一鉴定力度,扩大统一鉴定范围。加强考评员、督导员队伍建设,切实保证鉴定质量。完善技师考评制度,推进技师社会化考核工作。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落实就业准入政策,稳步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七)大力开展技能竞赛活动。鼓励各级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与媒体合作开展技能竞赛活动,重点引导、指导用人单位和教育培训机构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技能竞赛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劳动保障局、县(区)劳动保障部门相关领导及专家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工作,制定农村劳动转移培训发展战略、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主要工作,通报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进展情况和协调有关事项,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二)整合资源,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质量和转移就业率。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职能优势,整合市技工学校、公共实训基地和全市训练中心资源,实现联动培训,增加培训项目,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劳务输出对接会,与用人单位和劳务中介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开展“订单”式和定向培训。
(三)严格就业准入,规范用工行为。依据国家即将出台的《技术工种职业资格条例》,制定《**市就业准入规定》。企业招用国家和本市规定实行就业准入职业(工种)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对于目前已经在岗但没有取得相应资格的职工,特别是技术技能含量较高以及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应组织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使其掌握应有的知识和技能,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各有关部门应在职业介绍、人才招聘以及单位用工、个体私营工商登记等环节严格把关,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把就业准入执行情况列为劳动年检和监督检查的内容,加大执法监察力度。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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