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农村教育事业建设。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大力推进教育公平,制定促进农村教育合理布局、师资合理配备、资金合理投入等城乡统筹的教育发展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保障机制。大力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到2011年初中升高中率达到90%,人均受教育年限达到9.5年。
2、加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建立有效的农民健康保障制度。统筹整合城乡卫生资源,建立以乡镇中心卫生院为核心、村卫生站为合理补充的乡村卫生服务网络。建立和完善农村药品监督供应体系,加强药品市场管理,保证农村用药经济安全。加快农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监督体系建设,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加大农村卫生事业投入,有效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促进农村卫生保健水平不断提高,
3、加强农村文化事业建设。以传播先进文化、丰富农村文化生活为重点,加强街道镇乡文化阵地建设,大力培养农村文化骨干。抓好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建立覆盖全县农村的篮球场等健身活动场所和村图书室。加强农村信息化建设工作,实施农业宽带网络进村入户计划。广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保护和开发民间艺术,培育和发展民间群众文化队伍。
4、加强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大力加强以村级党员活动室、行政办公室、村级综治工作站建设,并以此为基础积极探索建立容供销服务、便民药店、文化娱乐、五保家圆等多功能为一体的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为统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搭建好载体和平台。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依托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广泛动员群防群治,建立覆盖全县农村的社区警务室和村综治工作站,统筹城乡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六)统筹城乡改革发展政策,构建城乡一体的改革发展体系
1、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逐步取消公民现有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打破户口二元化结构,推进城乡户口统一登记制度,将辖区内的所有户口统一登记为“重庆市**居民户口”,最终实现以身份证明取代属地户籍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区域内流动人口就业、培训、就医、定居、子女入学等制度和政策,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到2009年,全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实行城乡户口一元化登记管理。从2008年开始,对全县范围内土地被征用农民全部登记为“居民户口”。实施有稳定就业与居住的农民工落户制度,凡在城镇务工经商并购买住房实际居住有稳定生活来源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及父母均可按实际居住地申请根据居民户籍。2008年底前完成50名%街道、镇乡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工作,2010年底前完成其余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全部登记为“居民户口”工作,实现城乡户口一元化管理。。
2、推进土地管理和使用制度改革,建立新型农村宅基地和房屋产权管理制度。搞活土地流转,鼓励和支持农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采取出租、入股、质押、置换等各种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定政策鼓励农村土地的规模化经营,为农业富余劳动力离土离乡创造条件。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村闲置土地、闲置宅基地和撂荒地普查,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整合利用此类土地资源的政策措施。结合土地征收后的土地整治储备工作,积极探索剥离土地耕作层异地重植复耕办法,促进建设用地置换和耕地资源平衡。条件成熟的地方要大力发展以土地经营权入股为主的股份合作经济,在符合规划的地区修建标准厂房或其他生产性服务设施出租,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开展城镇有房户人口普查和挂靠城镇户口人员普查,全面掌握已进城居住的农业户口人员情况。研究制定鼓励已进城务工经商居住农民自愿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的政策措施,采取土地换社保、提供免费培训、廉租房或给予住房补贴、子女就地入学、生活困难时享受城镇低保等多种办法加快其彻底实现“农民变市民”。研究制定对农民自愿退出的承包地和宅基地进行整合利用的有效机制,推进土地成片置换治理,形成对农村集体资产重组、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城镇建设用土指标调剂的多角度促进。
推进集约用地,引导农民集中居住,对城镇规划区、工业园区中的农民安置区以及新农村建设点内的农村居民住用房,积极推行统一规划、集中建设。对符合城镇规划且已集中建设的农民居住房用地被依法征用或依法确认为国有土地后,可不再进行房屋拆迁,农民住宅纳入城镇房屋管理,直接发放房屋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积极探索城乡居民房屋统一管理制度,实现城乡居民住宅产权属性和社会功能等同化。
3、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城乡基本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快农村以低保、医保、养老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保体系建设,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全面建立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快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个一点”的办法逐步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推行劳动全同制度,实现各类企业与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全覆盖。加快建立农民工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制度,统筹解决好农民工的社保问题。结合补偿金储蓄式保险制度的建立,加快将土地被征占农民纳入社保范围,享受城市社保待遇。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不断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优抚、五保供养标准,逐步实现与城镇低保标准同步提高和接轨。着力统筹城乡安居生活,加快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逐步解决进城农民工、城镇困难户和农民变市民的住房问题。
4、推进财政金融制度改革,建立统筹城乡发展的投入机制。深化公共财政制度改革,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增加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及其他社会事业等农村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财政投入,形成支持“三农”投入稳定增长的保障机制。县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一批专项资金,重点解决城乡统筹发展进程中带全局性的问题。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支持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到农村投放金融产品。积极探索建立适应农村生产方式的村镇银行、贷款担保公司、社区性金融合作组织等,不断提高各类金融机构对“三农”贷款比重,逐步达到30%左右。积极探索将农村土地经营权和土地附着物物权化,允许其作为贷款抵押,增强农民融资能力。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建立农业保险体系,发挥政府资金扶持引导作用,逐步形成农业重大风险灾害转移分摊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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