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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总结及2009年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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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在开展计划生育幸福家庭行动上创新。(1)建立开展计划生育幸福家庭行动的长效机制。县人口计生部门要协调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各部门重视计划生育幸福家庭行动,并根据各行各业的职能、性质和特点,科学制定相关部门在开展计划生育幸福家庭行动中的工作职责,年终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组对其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奖优罚劣。(2)深入开展计划生育“幸福家庭阳光普照工程”。通过深入开展“以“三建、三减免、六保障”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阳光普照工程”,重点培育一批计划生育家庭和婚育文明标兵,真正让全县计生家庭享受到实行计划生育的实惠。(3)全面深化计划生育小康工程建设。认真梳理各级各部门有关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优惠政策,澄清各类计划生育家庭底数,分类健档,规范管理。严格按照法定政策,整合社会资源,落实对各类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优惠规定。

  3、在开展计划生育依法管理上创新。(1)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全面规范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2)严格依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全面建立由县级人口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征收,县级财政部门统一管理、支付的社会抚养费征管用机制,对社会抚养费征收实行一案一委托,户交户开票。规范管理、使用人口发展基金。(3)县计生法庭、县计生执法队要协调公、检、法、司等部门积极参与对政策外生育人员的处罚工作,严厉打击破坏计划生育的违法犯罪活动,优化执法环境。(4)做好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便民维权活动,打造“阳光计生”、“透明计生”。加强计划生育信访案件立案查办工作,构建“和谐计生”,树立淮阳形象。

  4、在人口计划生育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上创新。(1)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的选人、用人的机制。全面推进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机制,大力推行公开选聘制,竞争上岗制,绩效挂钩和服务承诺制。明确职责,严格奖惩,坚决打破干好干坏一个样的规矩,真正建立一支求真务实、作风优良,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计生干部队伍。(2)加大对基层计生队伍职业化培训力度。在全县计生系统开展集中培训月活动。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专业性,增强培训效果。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技术人员达到80%以上,并依法取得职业医师资格。(3)围绕村级计生管理员正规化建设推出淮阳品牌。充分发挥村级计生管理员的作用,认真落实待遇,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五)明确工作重点,抓好五件大事

  1、抓好宣传教育,继续把“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引向深入。2009年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十七大精神、中共中央《决定》、“一法三规二条例”、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科普知识。采取的措施是:(1)在县电视台开办《人口与家庭》专题栏目,在县《龙湖》报开办《人口与计生》专栏,重点进行基本国情和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2)全县各乡镇结合中央《决定》精神,利用乡、村人口学校,对育龄群众定期开展培训。(3)利用一年一度的羲皇故都朝祖会,开办计生宣传一条街,对广大群众进行新型生育观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逐步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生育观。(4)全面推进和规范人口文化大院建设。针对群众不断增长的文化生活需求,以文化搭台、计生唱戏的形式,组建计生文艺演唱艺术团,以相声、小品、戏剧等文艺形式自编自演计生文艺节目,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充分发挥文化大院作用,打造宣传教育的平台。

  2、抓好经常性工作,强力推动单月康检制度落实。2009年我县在抓好经常性工作的同时,重点抓好3月、9月康检工作,利用康检逐次澄清各行政村已婚妇女底子。在澄清底子基础上,按固定康检时间,分村排日逐村康检。对经康检查实的应上环对象,应立即在乡所内上环,对查实的结扎、流产、引产对象,一律送往县计生服务站采取措施。同时,在坚持康检四术一体化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各乡镇都要借助康检完善已婚育龄妇女3+x证件,健全各类计生台帐资料。

  3、抓好流动人口管理,堵塞流动人口管理的漏洞。(1)建立和完善以“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城市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机制。(2)继续开展春节期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服务活动,澄清流动人口底数,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率。(3)加强与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协调与合作,及时掌握流出人员流入地点,提高流动人口的办证率,特别是重点对象,要利用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创建异地维权、区域协作、跟踪服务组织、加强与流入地计生部门的信息交换,确保在当地纳入管理。(4)培育和推广在流入人口集中地设立流动人口协会的经验,加大对外流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4、抓好性别比的治理工作,遏制性别比升高的势头。(1)充分发挥计生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县公安、卫生、计生等部门联合对医疗机构及个体诊所实行不定期专项治理,严厉打击私人接生,违法引流产和利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行为。(2)县药监部门应加强对药品零售网点的教育和执法检查,禁止随意向社会出售流引产药品和器械;县计生部门对持证怀孕妇女全程监控,实行严格的流引产审批制度。(3)卫生部门要做好个体诊所的排查工作,个体诊所不得配备b超,凡发现违法鉴定胎儿性别、违法引流产、违法接生的,除对施术医务人员经济处罚和取消营业资格外,还要对其所属单位和主管部门给予“一票否决”。

  5、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全面落实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一是努力提高独生子女户领证率,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确保全县农村独生子女领证率达到9.5%以上。全县独生子女父母每月10元钱奖励费和对其子女在中招考试时一律加10分的政策落实率达到100%;对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而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一次性2000元奖励费全部兑现;对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农村双女户一次性落实1000元的奖励费达到100%;对年满60岁的独生子女父母落实每年每人600元的奖励扶助金保证达到100%。二是深入开展对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工作。通过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完善机制,落实责任,积极协调上级主管部门,争取国家项目扶持,保证完成2―3个乡镇的试点工作。三是大力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县、乡两级要在成立“新农村、新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基础上,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稳步推进,同时,要积极推行目标责任承包制,开展驻村帮扶活动。县人口计划生育成员单位各分包1个乡镇或2―3个行政村,并结合各自职能实施驻村帮扶;县直涉农、银行等部门在资金、项目等方面对新农村试点乡镇村计生贫困户予以倾斜,力争2008年底使全县1000家计生贫困户达到新家庭创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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