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节约型机关实施意见的通知》(***府发[2008]14号)的要求,巩固节约资源成果,持续、有效地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工作,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总体把握、确保重点、合理有效、求真务实”为原则,坚持资源整合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通过健全制度、强化管理、更新技术、考核监督等有效措施,继续稳步推进全区节约型机关建设工作。
二、工作目标
2009年通过实施本行动计划,在完成2008年节约指标的基础上,节约办公经费和接待费用5%,公务车辆总费用下降5%,单位建筑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降低5%以上。
三、主要任务和实施步骤
(一)加强统计台帐管理
主要内容:加强机关资源消耗统计指标体系建设,落实专人负责单位统计报表和核算,按时如实报送资源消耗情况;建立机关资源消耗和用能管理网络化、数字化平台,为实施机关资源节约和节能改造、节能量化管理提供基础数据。
方法步骤:各单位要建立能耗信息采集责任制和数据统计台帐制度,配备专管员,负责分析本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定期上报办公经费使用情况,并提出节约型机关建设目标建议及采取相应节能措施。区联席办定期汇总分析资源消耗统计指标,并公布各机关资源消耗情况,组织开展资源消耗统计、计量工作检查,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完整。
(二)加强资源节约日常管理
主要内容:严格执行日常资源节约管理办法,长效管理,减少照明和办公设备电耗。严格执行《***区级机关直拨电话管理规定》,控制电话费用。严格执行办公室设备配备标准,降低办公经费,使日常节电、节水、节材成为机关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
方法步骤:精简会议及活动,减少会议用鲜花、矿泉水,减少使用一次性宣传牌和水笔。推进文件网上传输系统,区委文件在公务网上试点发放。2009年全面执行文件网上收发,节约文件印刷纸张8o%,报送文件要求采用双面印刷。保持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低于26度,冬季不高于20度,春秋季正常天气不开空调,无人办公时关闭空调,开空调时不开窗,下班前半小时关闭空调。
(三)开展计量仪表改造
主要内容: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2009年底前完成区机关大院、集中办公点、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各类老旧、失灵计量仪表(包括水表、电表等)改造,科、教、文、卫、房地、建设、公检法系统试点改造,有条件的使用单位改造成一户一表,为机关资源消耗统计和资源消耗监测创造条件。
方法步骤:区机关大院、集中办公点、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开展老旧、失灵计量仪器自查工作,按照定点采购的要求,更换能源计量器具、仪表,完成计量仪表的更新改造。科、教、文、卫、房地、建设、公检法系统技术改造推进40%单位。
(四)办公照明设备节能改造
主要内容:对集中办公点、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办公建筑使用的高能耗荧光灯、白炽灯、射灯等,全部更换成紧凑型、直管型荧光灯及金属卤化物灯等节能灯具,走廊、楼梯等公共部位(除消防通道外)的普通照明控制开关全部更换成延时开关。科、教、文、卫、房地、建设、公检法系统试点改造。
方法步骤:年底前,完成集中办公点、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建筑办公照明设备的节能改造。科、教、文、卫、房地、建设、公检法系统技术改造推进40%单位。新建办公楼全部使用节能灯。
(五)中央空调系统节能改造
主要内容:通过系统诊断及节能综合效益分析,采用节能清洗、风机水泵变频或更新关键设备、系统智能控制等节能技术措施,对不符合节能要求的中央空调系统进行节能改造。
方法步骤:对集中办公点、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综合办公大楼中央空调系统进行节能改造。科、教、文、卫、房地、建设、公检法系统技术改造推进40%单位。新建办公楼全部使用节能空调和智能空调节电器。
(六)用水器具改造
主要内容:对机关办公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龙头、冲洗阀、水箱等用水器具进行全面更换。
方法步骤:年内对集中办公点、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综合办公大楼开展用水器具节能改造。科、教、文、卫、房地、建设、公检法系统技术改造推进40%单位。
(七)既有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主要内容:结合既有建筑的扩建、改建或改造装修,按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运用新型节能材料与技术,对外墙、屋面及外门窗进行改造,提高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
方法步骤:区建管局分别组织有关单位及专业人员进行综合调研,通过诊断分析,选择代表性建筑作为围护结构节能改造示范点。新建办公楼,优先使用新型节能材料。
(八)推进节能和绿色采购制度
主要内容:进一步贯彻落实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制度。根据国家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和采购范围,在政府采购中确立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良好机制。
方法步骤: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制定我区政府机关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的管理办法,在区级财政预算单位全面推行节能和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制度,由区财政局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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