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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改方案

fanwen
  三、整改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全体干部职工对开展计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要充分认识到,计生工作不只是分管、主任和计生专干的事,也是作为国家公务员责无旁贷的职责,只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找出差距,突破难点,才能齐心协力把人口与计生工作做好。同时要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责任制,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一个地方发展的战略问题,放在重要的工作日程。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计生的领导要具体抓、具体管,要时刻把计生工作放在心里,抓在手中,工作要抓紧、抓细、抓实,抓出成效来。实行目标责任制,把计生工作任务层层落实到村到人,做到目标明确,职责分明,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领导责任追究制度,谁的工作不到位,出现问题,就追究谁的责任。还要将计生工作成绩与干部职工的工资、奖金挂钩,优则奖,差则罚。同时建立村干部联系村民小组制度和计生奖惩措施。要求两委成员和协会小组长分别对持证育龄妇女实行跟踪管理,对举报而追回外逃一例的,奖励200元,对举报政策外怀孕的奖励500元。对在2007年底前未将所联系组外逃人员追回的村干部扣年度工资200元。

  2、层层落实责任。一是实行镇包村到户,村包组到人。镇三大班子成员和全体干部职工全部包村到户。并广泛宣传好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时准确掌握所包村包户的婚、孕、育、术等基本情况,负责动员和组织育龄夫妇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做好孕中、产后和术后的随访工作,组织开展“五期”教育和“三查一服务”活动,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加强育龄妇女信息系统规范化建设管理,及时做好有关数据的调查、汇报、统计等工作。二是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是村计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村计生专干是村计生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所有村干部必须共同承担本村计生工作任务的完成和各项指标的实现。村干部主要负责了解联系户的已婚育龄夫妇生育状况和思想动态,动员和组织育龄夫妇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与计生对象签订协议书,为他们提供全程跟踪服务(具体名单附后)。

  3、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计生工作效能。(1)从4月开始,计生服务所人员不安排参与政府的其他工作,集中人员专门从事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2)计生专干事(病)假一天由部门领导审批,二天以上由党政主要领导审批;(3)计生专干无故迟到、早退、离岗10分钟以上,均以旷工论处,旷工5天以上者,上报区计生局转区委、政府处理;(4)每周四晚上7点40分加班交叉检查档案和资料,没有按时完善的按责任制考核办法处理;(5)每周五开一次例会,专干专题汇报本周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布置下周工作;(6)严格执行《责任状》与考核办法。

  4、加大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的计划生育氛围。要以《计生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广西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为主要内容,利用广播、电视、人口学校、板报、宣传栏等方式方法,把《计生法》、《决定》和《广西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宣传到每家每户,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狠抓落实,打牢基础,千方百计扭转我镇计划生育落后的局面,抓好计生正反两个方面典型的宣传,为计生工作的深入开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5、下大决心,采取有力措施,对早婚、早育、违法生育这一影响计生率提高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通过积极宣传《婚姻法》及非婚生育的危害性,动员青年人要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结婚手续及计划生育。对已造成事实婚姻的育龄夫妇进行动态监控,摸清底数,重点对初婚夫妇进行排查、核实;对已达法定年龄但未履行结婚手续的事实婚姻夫妇,要求他们补办结婚证及准生证:对未履行结婚和计生手续而非法怀孕的夫妇,坚决采取人流、引产等补救措施,绝不故息放纵。对计划外怀孕的,至少安排一名干部进行跟踪,出现一例拿下一例,降低多孩率,提高计生率。同时制定奖罚措施,凡是哪个村的非法婚姻及其生育状况清理不彻底的,每漏一例,罚包村工作组每人200元,彻底清理完成任务的,每人奖励200元。

  6、狠抓环扎及时到位。区直工作队、全体干部职工和村干,分成三个大组下村,对当年应上环(含补环对象)和应结扎的对象,千方百计做到100%落实到位。在工作方法上,对纯女户、长跑户、钉子户实行重点突破。在行动策略上,我们一改往时人员分散下村的做法,三个大组每天到一个行政村进行清理行动,集中力量逐村突破。在行动时间上,提早到凌晨5时集中出发,工作组进村后,立即按照事先摸好的情况进行布署,使对象无法躲避。对躲、逃、藏的环扎对象实行全程监控,只要一露面,就立即动员其落实环扎措施。同时通过各种渠道了解躲、逃对象的藏身地址,并安排专人跟踪落实,避免二孩特别是纯二女户结扎不到位而引发多胎出生。努力提高计生率和长效避孕率。从而提高整镇的计生整体水平。

  7、以妇检为龙头,提高孕检跟踪服务质量。严格认真执行妇检制度,定时、定点的安排妇检,对于个别有思想顾虑的妇检对象,包村工作队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动员工作,使她们自觉接受妇检。对于不听规劝和拒不接受妇检的,将按照《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500元的处罚,并限期到计生服务所妇检。对逃避妇检的,组织力量进行追踪。对于外出打工的,签订好计生合同,落实违约责任,督促她们在当地妇检后把妇检结果寄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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