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扎实开展技术演练,提高实战能力。在煤矿关闭工作结束后,及时对小队人员进行调整;待基地建成后,按照第二条的有关训练项目,采取以下方式进行演练,其项目主要有:万米拉练;小队与小队之间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演练和考核;在个人中开展单兵演练,每月进行一次评比竞赛。评比时,对小队第一名、个人前三名将分别给予物质奖励,个人评比时对后三名队员给予经济处罚(具体奖惩办法另文报请局上审批后执行或参照执行)。
四、闻警出动,积极参加矿山事故的抢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在我市煤矿即将逐步退出煤炭行业的环境下,今后我队应急救援的重点将转向非煤矿山和危化行业。所以针对该情况,要适时组织指战员参加危化方面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拓宽知识面,增强指战员应对、处置各方面应急救援的能力。
五、积极开展对煤矿预防性安全检查和熟悉巷道工作。每月派出指战员到现有煤矿进行服务,掌握煤矿井下的实际情况,以便万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救援之需。
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制度约束、管理人,特别是完善请销假等制度。每星期召开一次中队级管理人员情况碰头会,做好工作交接的同时,统一认识,统一思想,统一标准;每月召开一次全体指战员会,总结上月工作,布置下月工作,同时研究对违纪人员的处理,公布当月食堂收支情况。对下月工作作出详细具体的安排。
七、精心组织,开展技术练兵,积极参加省上组织的救护比武活动。
八、严格装备管理,值班车上的装备和小队装备必须随时处于战备状态。
九、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娱、体育活动,利用节假日等,邀请局机关人员到基地开展联欢活动,陶冶指战员的情操。
十、协助搞好基地重建,完善相应的配套设施。
十一、请求配齐救护人员。因##、##正式调出我队、##伤未痊愈,导致小队人员不足,违反《煤矿救护规程》和国家安监总局2005年8月23日2号令关于《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有关条款关于小队人数不少于9人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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