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充分发挥“三级中心五级网络”源头维稳机制作用,扎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要充分发挥司法所在“三级中心五级网络”源头维稳机制中的主体作用,积极参与涉及民生问题纠纷的调解,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要广泛参与土地承包,环境保护、劳动争议、医患纠纷、征地拆迁等涉及民生问题之类纠纷的调解,着力化解群体性纠纷,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二是继续抓好企业调解组织建设。在进一步抓好乡村社区调委会建设的同时,加强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力争企业调解组织覆盖面达到应建调委会的50%。三是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能力和调解水平。各乡镇的调解员培训面要达到80%。四是高标准规范人民调解各项基础工作。要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工作改革与发展的新思路、新方法,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定期分析、评估、预警、排查、调处报告制度,实现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调解阵地、队伍建设、调解程序、调解文书等五个方面的规范化建设。
(三)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发挥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新要求中的积极作用。
1、继续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的衔接工作机制,强化帮教对象的个人档案建设,建立健全报到登记、建档立卡、签订帮教协议、重点对象管控、信息报告和帮教等制度,使全区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二是要全面建立刑释解教人员计算机台站,逐步实现网络化、系统化、信息化、规范化管理。三是强化帮教措施,切实加强日常帮教工作。会同民政、税务、劳动部门解决好回归人员临时性生产、生活方面的突出问题。四是要加强对安置帮教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和促进依靠自身努力实现就业。
2、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一是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党和政府的领导管理与社区群众自治有机结合的矫正工作机制。全区要在2008年3月底上半年全面完成矫正对象的交接工作,重点做好矫正对象个人档案等基础性工作。二是健全社区矫正融入社区建设的相关制度体系。完善司法行政机关尤其是司法所内部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司法行政机关与社区管理部门相互街接的相关制度,切实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工作。三是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壮大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队伍,加强社区矫正业务培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质量。四是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和社区矫正试点检查考核工作,积极争取建立必要的社区矫正物质技术硬件设施,要加强提高监管和教育矫正的科学性、针对性。
3、继续抓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一是做好司法所国债项目建设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加快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加强对国债项目建设情况的检查督办。要继续抓好2007年乐天溪司法所、樟村坪司法所国债项目建设的刹尾工作,在2008年3月底完成维修改造和办证工作,力争在2008年10月底全面完成黄花司法所、龙泉司法所的国债项目建设任务。二是抓好以业务工作、所务管理为重点的规范化建设,逐步改善司法所办公设施装备,提升司法所整体运作水平。三是进一步加强司法所的管理和司法所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要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基础工作强化年”为契机,探索完善调动司法助理员积极性和发挥司法所作用的制度,要以强化人、财、物保障为重点,从组织领导、政策导向、力量配置、物质待遇、经费装备和表彰奖励等方面向基层倾斜,努力提高司法所保障能力和工作水平,力求做到区司法局、乡镇党委政府、人民群众和司法所“四满意”。
(四)创新法律服务机制,拓展法律服务领域,认真做好以法律援助为重点的法律服务工作。
1、扎实抓好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努力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以落实“省为民办实事项目”为契机,扎实做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一是在纵向上加强各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强化业务指导。在横向上加强工、青、妇、残等社会团体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明确工作职责。在外出务工人员集中地和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村推行设立法律援助信息点或信息员制度,方便困难群众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各法律援助工作站要完成2件以上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重点是抓好农民工和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二是整合司法行政内部资源,构建大法律援助格局。要从更加广义的角落度理解法律援助工作,将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等工作纳入法律援助服务范畴,充分利用各种资源,积极整合各项职能,形成大法律援助的工作态势。“12348”要成为法律援助接待咨询的专线电话和服务窗口。三是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法律援助工作氛围。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紧密配合,向社会大力宣传法律援助工作意义、援助对象、内容、方式等,把法律援助工作继续推向深入,推动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和谐社会建设。四是健全完善援助机构内部工作机制、业务指导机制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确保法律援助工作可持续发展。
2、继续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一是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中心、本地政治经济等重要事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其法律咨询、决策建议和论证等作用,协助政府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二是要增强工作主动性。要积极主动地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领导机关对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三是要增强政府法律顾问团自身建设的自觉性。不断提高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的政治思想业务素质,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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