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县财政局负责制定相关财政政策、做好资金保障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督查管理工作。
5.县人口和计生委负责做好出生缺陷高危孕妇综合管理工作,广泛开展育龄人群、青少年的孕期和生殖健康教育,做好孕妇信息搜集和反馈工作,依法开展计划生育服务,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叶酸增补工作。
6.县教育局负责在校学生开展健康教育与促进活动,配合卫生部门落实托幼机构及在校儿童的项目检查,改善儿童健康状况。
7.县民政局负责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孕前保健以及孕前传染病检查工作,对婚姻登记人员开展叶酸增补工作的宣传,并做好相关救助工作。
8.县广播电视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动计划》的社会宣传和妇女儿童保健知识的普及工作。
9.公安xx分局负责提供我县常住和外来人口资料,维持稳定的医疗及公共卫生环境。
10.县物价局负责对助产技术收费标准严格监管,坚决制止乱收费、乱涨价。
11.县红十字会负责为妇女儿童健康提供募捐支持,参与妇女儿童健康教育活动。
12.县残联负责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缺陷儿童的救助、相关干预和儿童致残疾病筛查的相关支持。
13.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医疗保险(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有关公共卫生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完善生育保险制度,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权益。
14.县总工会负责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女职工健康体检工作。在女职工中开展相关健康教育。
15.县体育局负责根据妇女儿童生理和年龄特点,开展适合妇女儿童的健身体育活动,提高、改善广大妇女的健康水平,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
16.乡镇政府要体现政府主导,负责辖区《行动计划》各项工作落实的组织、发动、协调等工作。
(二)技术保障
加强妇女儿童卫生体系建设。一是要加强妇女儿童保健队伍建设,提高专业人员技术水平;二是要加强医疗及预防保健单位职能科室建设,增加服务项目,提高服务功能;三是要加强妇女儿童保健网络建设,形成以妇幼保健所为管理中心,以县医院、中医院为技术支撑,以乡镇医院、卫生院为枢纽,以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依托的县、乡、村三级妇女儿童保健网络。
(三)经费保障
县、乡人民政府将妇女儿童保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不断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制定持续增长的财政支持政策,逐步加大对妇女儿童保健工作的经费投入。
五、建立妇女儿童健康工作联席会制度每半年由妇儿工委组织召开一次由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的工作联席会,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及时了解各单位工作情况,随时解决存在问题。
六、督导与评估
在县政府领导下,组成由县妇儿工委牵头,多部门参与的评估工作组,依据《行动计划》评估标准,进行《行动计划》的年度督导及中、末期评估,保障《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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