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查技术路线
按照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上级指导、地方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查的技术路线。
1、对工业源中占xx市污染物排放量80%的污染源、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同时采用现场监测和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等方法,并按照规定程序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对其他工业源,采用分类抽样监测的方式,核对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对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简单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
2、对农业源,采取面上调查和分类抽样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农业普查结果和有关农业统计资料,测算xx市的农业面源污染情况。
3、对生活源,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取面上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分类抽样监测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居民生活污染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骤
本次污染源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2009.9―2009.12):成立健全组织领导协调机制,落实经费,开展宣传,进行组织动员;制定普查方案和各类技术规范。组织污染源监测,对排污企业和单位进行清查,抽调普查指导员和聘用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原则上从现从事环保、统计、农业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抽调,普查员原则上从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干部、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中选聘或临时从社会上招聘。开展普查培训。
2、全面普查阶段(2008.1―2008.4):进行入户调查,组织排污单位填报普查表,2008年4月底前,完成审核、汇总、录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并按要求上报有关材料。
3、总结阶段(2008.5―2008.12):建立xx市污染源动态数据库,核实修订污染源普查数据。
4、数据发布阶段(2009.1―2009.7):发布普查数据,总结普查工作。
四、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市统计局局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xx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xx市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农业局、市经贸局、市卫生局、市水务局、市财办、市畜牧局各抽调1名中层领导干部成立xx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单位承担工作脱钩,实行单独考勤、考核,全面负责普查工作的协调指导和工作落实,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xx市污染源普查方案,经xx市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工作方案;
3、广泛动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等社会力量参与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
4、完成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录入、汇总工作,并按时向济南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普查报告;
(三)部门分工
普查工作在xx市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分工协作。
1、市环保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工业源普查工作。负责污染源的监测,对普查数据进行录入、分析、汇总、上报和结果发布。负责拟定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制订有关技术规范,组织普查工作培训,组织普查工作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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