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培训对象: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安全月活动的决定》要求,本次培训的对象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特别是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党政领导同志。培训工作分别由区县政府、行业监管部门、企业集团(总公司)和生产经营单位分级组织实施。区县委、政府党政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2、培训内容:
一是《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和北京市关于特大、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是各类事故案例;
三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重点是处理突发事故的报告、岗位职责、紧急自救、互救知识等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四是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技术标准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五是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与保管知识;
六是劳动纪律等其他有关内容。
3、培训要求:各地区、各行业监管部门、各企业集团(总公司)等单位要层层组织好培训教育工作,在现有事故案例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编制或补充一部分相关事故案例作为培训内容。培训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做到有内容、有记录,避免走过场。生产经营单位的党政一把手参加培训情况,将作为考核其政绩、业绩和任职条件之一。
三、时间安排
本次安全月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月底前为组织动员阶段。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月活动方案,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发动、层层动员,使全体员工深刻认识安全月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做到家喻户晓。
第二阶段:3月初到3月15日为检查阶段。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工作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督查与追究相结合的方式,力戒走过场,切实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第三阶段:3月15日到3月25日为安全生产培训阶段,结合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两个决定,以及有关事故案例,对干部职工进行培训。
第四阶段:3月底前为总结阶段,各单位对安全月活动情况进行汇总上报。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做好安全月活动的组织落实工作。各地区、各行业监管部门、各企业集团(总公司)等单位要成立安全月活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安排必要的活动经费,保证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二)各单位要组织制定周密的安全月活动方案,明确任务和目标并指定部门、人员具体负责,做到方案到位、责任到人。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将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安全月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凡安全月工作不落实,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全市通报批评。
(三)做好信息和总结上报工作。活动期间,各地区、各行业监管部门、各企业集团要及时将有关重要活动信息传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传真电话85235002);3月底前,请将活动总结的文字材料和《安全月活动统计表》(附后)报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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