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广开资金渠道,加大园林城市建设的投入。创建园林城市是一项全社会的事业,必须发动全社会力量,多方筹资,共同创建。我们要采取财政投入、单位筹资、社会集资、综合开发等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一是以责任制形式每年安排一定的绿化任务,按照城市绿化规划的要求,各责任单位自筹资金组织实施;二是对新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住宅小区、房地产开发等工程严格按照城市绿化的有关规定,督促安排相应的绿化建设资金,做到修条路绿一线,建座房绿一片,促进市区绿地面积稳步增加;三是合理使用城市维护费,集中财力,突出重点,确保全市重点绿化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做到绿化一片,成景一片;四是学习濮阳等地办法,租用、借用土地绿化,扩大绿地面积。
4、实施目标责任制,严格考核措施。创建园林城市,不是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的事情,必须牢固树立上下一盘棋的思想,统一组织,统一领导,统一行动。认真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采取谁家门前谁负责的办法和“见缝插绿,找缝插绿,造缝插绿,拆墙透绿”的造绿方针,以点为主,点线面相结合,实行目标责任制,由市政府与有关单位签定目标,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市委、市政府要组成专门班子对各责任单位进行检查、考核,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今后凡申报文明单位必须先取得花园式单位称号,以前已评文明单位的,两年时间内要实现绿化达标,否则,取消文明单位称号。加强督导,经常性进行总结,编发通报,在《三门峡日报》和市电视台开辟绿化活动专栏,给予宣传报道。
5、充分发挥政策调控作用,实施全社会共建活动。
1)、土地政策:绿化所占用的土地,相当一部分要靠政策调控,形式可采用征用、租用、共同开发等形式,国营、集体、个人共同建绿。
2)、资金政策:①由社会各界捐资;②指令性要求市直单位无偿承建;③开展全民义务植树。
3)、建立激励机制:出资多的可以冠名,建“功德牌”,激励人们投资建设城市公益事业。
五、创建工作责任划分:
1、市建委系统负责城市绿地规划设计、建成区公共绿地改造、台上区绿地建设及市政设施的完善等方面工作。
2、市林业局负责全民义务植树和大环境绿化(沿黄森林公园景区)建设、古树名木保护等方面工作。
3、湖滨区负责涧河四期绿化工程、下安山公园、下安山防护林带建设及城市居住区绿地建设。
4、市环保局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污水处理厂建设、大气污染及地表水环境治理等方面工作。
5、市水利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湖、渠整治改造等工作。
6、交通局负责快速通道、过境公路和市区出口公路地段道路绿化。
7、开发区负责辖区内绿地达标及白天鹅观赏区绿地建设。
8、铁路部门负责本部门市区段铁路两侧绿化。
9、文物局负责历史文化和文物古迹保护区的绿化等方面工作。
六、主要工程资金估算:
1、城市周边大环境绿化工程(下安山防护林带及下安山公园、沿黄森林公园等)。(政府已有安排)
2、涧河三、四期工程治理。(政府已计划)
3、市区部分公共绿地改造提高(包括六峰游园、大岭游园、甘棠路绿化、植物园等),需500万元。
4、旧城区改造增建街头游园10个,每个面积两公顷,按100万元计,约需1000万元。
5、增建苗圃等生产绿地300亩,约需200万元。
6、青龙、苍龙大坝景区建设。(已有安排)
除去政府已安排工程,城市园林工程以上合计还需增加投资1700万元。
七、说明:各专业项目具体方案、计划、时间安排和任务分工等待拟定。
三门峡市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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