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经济工作的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的要求,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三满意”机关创建活动,进一步落实为我市大项目建设服务的工作意见和企业联系点工作制度,积极主动延伸法律服务,促进我市企业发展,法院决定开展服务大局“三个十”活动,即联系十个企业、帮企业办十件实事,举办十堂法制讲座,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坚持“三个至上”的重要指导思想,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的理念,切实克服对法院工作“独立性、被动性、间接性、中立性”的片面理解,认清经济社会发展对司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找准法院工作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在严格依法审理各类涉及企业案件的同时,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探索创新服务方式,进一步加大司法保障和服务工作力度。通过服务活动,帮助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增强企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增强企业防范经营风险和依法经营的能力,努力帮助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影响。
二、联系十个企业的内容和要求
(一)活动内容
落实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后备干部企业联系点工作制度,开展长期的定点联系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企业涉及大项目建设、涉诉、建章建制、重大经济决策进展、签订重要经营合同、影响较大的劳动争议等情况,帮助企业解决疑难法律问题,注重合同的有效性与合法性,帮助协商和催办重要涉诉案件,帮助企业解决生产和发展中所遇到的突出困难,为企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营造良好环境。
(二)活动要求
1、班子成员是联系企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要每季度上门走访企业一次,召开座谈会,邀请企业有关人员参加,集中听取意见和建议,了解情况,形成会议记录。
2、第一责任人在所分管部门设联系工作的责任部门,该部门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负责联系工作的日常处理。具体负责人逢双月上门走访企业一次,形成走访记录。
3、各责任部门设联系员一名,每月上门走访一次,或电话联系一次,形成走访记录或电话记录。
4、各责任部门设立公开联系电话一部,确保工作时间内有人接听并答复,能够及时解答的问题,及时给予解答,并形成记录。难以及时答复的问题,报具体责任人、第一责任人研究后,在三日内给予答复,并形成记录。
三、帮企业办十件实事的内容和要求
(一)活动内容
主要围绕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1、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切实保护企业的财产安全和经营安全。要严厉打击哄抢、盗窃、破坏或者故意毁坏企业生产资料、设备的犯罪,要依法严惩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侵占、挪用、诈骗企业资金财物的犯罪,充分运用财产刑等刑罚手段,最大限度地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民营经济经营秩序的犯罪,保护民营经济主体所有者、管理者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经营安全。
2、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要依法审理好企业债务纠纷案件,对企业因资金链断裂而引发的纠纷,在工作方法上要体现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对因资金短缺但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有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要慎用财产保全措施。要依法审理好企业破产案件,对于已经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原因的企业,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及时启动强制清算程序和企业破产程序。对于有挽救希望的企业,鼓励运用破产重整、和解制度,尽可能维持有发展前景企业的生存。对于必须破产的企业,要在保障公开、公正、合法的基础上,提高审判效率,降低破产成本。要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依法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有效遏制侵权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公众合法权益。
3、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优化企业发展的政务、政策环境。支持行政机关对大项目建设的依法行政和规范管理。同时对于不合理、不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要依法予以变更或撤销,坚决制止各种对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侵害企业经营自主权以及其他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
4、加强涉企案件的执行工作。结合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有计划地对金融案件进行专项执行,为国家和企业解难,努力探索并运用新的执行措施和方法,不断加大金融案件的执行力度。要继续运用诸如以资产使用权抵债、资产抵债返租、企业整体承包经营、债权转股权以及托管等行之有效的方式,大力解决难以执行的金融纠纷案件。建立系列案件执行统一协调机制,扩大执行效果。
5、不断完善民商事案件调节机制和执行和解工作机制。强化人民法庭对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指导,加强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效衔接,促进企业之间维持正常的经济活动和良好的合作关系。要以发展的眼光,从和谐的高度,站在利益平衡的角度,用辨法析理的方法,找准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点,合理设计调解方案,努力促成当事人取得诉讼和解和执行和解。特别是对群体性纠纷以及其他涉及面广、影响大的案件,尽量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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