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求意见建议
1、征求意见的形式。主要以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上门走访、个别访谈、设立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开展民主恳谈、“民情沟通”等形式,广泛征求对领导班子及成员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的范围。机关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征求意见的范围为:班子成员之间、本单位干部职工、上级主管部门和服务对象;试点乡镇征求意见的范围为:上级有关部门、本乡镇班子成员、干部职工、村两委及部分乡镇“两代表一委员”;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征求意见的范围为:班子成员、本单位干部职工、上级主管部门和服务对象;学校领导班子及成员征求意见的范围为:主管部门、中层干部、部分教师和学生代表;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征求意见的范围为:企业领导层、上级党委部门、本企业中层骨干、党员代表、职工代表。
3、意见的反馈。各党组织对征求到的意见要认真梳理、汇总,分别整理出对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和本单位领导班子的意见。除某些特殊情况,如属于人身攻击、发泄私愤的以外,原则上要以书面形式如实反馈。对领导班子成员个人的意见建议,由组织主要负责人与指导检查组组长沟通后,原汁原味地反馈给本人;对领导班子集体和涉及本单位全局的意见建议,根据分工由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给每位领导班子成员,作为专题民主生活会剖析的重点内容。同时,各单位还要把征求到的意见建议梳理后将书面材料交分管区领导和指导检查组审核后,统一交区委学习实践办。整个征求意见工作在6月10日之前完成。
(二)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要注意三个问题。
1、开展谈心交心活动。民主生活会前,各单位要开展多层面的谈心活动,该项活动于6月5日前完成。
2、认真撰写发言材料。发言材料的内容包括: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表现、原因和今后的努力方向。个人发言材料撰写在6月10日前完成。
3、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区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联系部门单位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区委指导检查组派员指导。各单位在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提前5天向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和区委学习实践办书面报告。会后,各单位要将会议材料、会议记录报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及区委学习实践办。领导干部个人发言材料以纸质版一式四份报区委学习实践办。两个生活会在6月25日前完成。
(三)撰写分析检查报告要注意两个问题。
1、区级单位及其直属单位领导班子,试点镇党委都要撰写分析检查报告,企业支部可以不撰写分析检查报告,党员领导干部个人不要求撰写分析检查报告,但要求撰写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的发言材料。
2、党委(党组)分析检查报告一般在3000字以上。
(四)组织开展群众评议注意把握三点。
1、要广泛听取意见。报告形成初稿后,在以适当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召开党委(党组)扩大会议进行认真讨论和修改完善。
2、要认真组织评议。各单位要合理确定参加评议的人员和比例,注意参评人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吸收熟悉情况、有较强参政议政能力的人参加。参评人员既要有本单位的党员群众,也要有一定数量的基层单位、服务对象的代表。评议方式可采取召开座谈会、评议大会进行,也可以制作评议分析表等评议方式进行。
3、要通报评议情况。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要征求上级主管部门、同级相关部门和本系统下级单位的意见,并根据征求意见和评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后的分析检查报告和评议情况,要在参加评议人员范围内公开。各单位要在7月4日前将分析检查报告交由区分管领导和指导检查组审核把关后报送区委学习实践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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