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是推进“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的工作至关重要。根据国家、省、市及县委、县政府总体工作要求,现制定我局2009年工作要点。
一、工作思路
今年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县委、县政府“科学发展、奋力崛起,建设富而美的新**”的发展定位,按照“1364”的工作思路,即:围绕“生态县建设”这一总体目标,突出“环保准入、企业监管、污染减排”三个重点,强化六项工作(①完成so2、cod减排任务,实现总量控制目标;②加大环境监管和执法力度,实现重点排污企业达标排放;③加强水源地保护及水流域污染防治,努力提高水环境质量;④探索农村环保工作新路子,搞好农村污染防治;⑤清理取缔“十五土小”,遏制污染反弹,巩固整治成果;⑥抓好秸秆禁烧,保证实现禁烧目标),在环境执法、农村环保、环境宣教及提高部门和环保队伍干部形象上实现四项突破,团结拼搏,积极作为,科学务实,努力开创环保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富而美的新**、保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重点工作
按照“1364”的工作思路,我们要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能,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着力做好十个方面的工作:
(一)深入推进污染减排,积极完成年度减排目标
一是全面落实国家、省、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加大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力度,抓好8家国控、省控和市控重点企业监管,确保完成so2和cod年度减排目标任务。二是明确工作职责,采取统计、监测、考核三个办法,加强对县污水处理厂、热电厂等相关企业减排项目的监管,促进减排工作落到实处;三是运用增加监测监察频次、典型案件曝光、挂牌督办三大手段,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监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健全排污企业减排档案,按时完成2008年城考和2009年环境统计工作的各项数据的填报、汇总、审核以及工作报告、实施方案等各项技术材料的撰写、上报工作。
责任单位:污控科、监察大队、环保110、监测站
(二)加大环境监管和执法力度,实现重点排污企业达标排放
1、开展企业排查,摸清企业排污底子。重点对化工企业和工业园区进行全面检查,采取明查与暗查相结合、普查与抽查相结合、工作日查与节假日查相结合等多种方式,摸清排污企业生产工艺、规模、污染物特性、排污量、污染治理等情况,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全面加强对重点污染源污染治理设施的现场检查力度,确保工业污水达标排放。
2、组建监察大队,加强环境现场监察执法工作。落实省局“四个办法”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并组织开展2-3次环保专项行动,进一步增加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察、监测频次,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污水处理厂、热电厂、达利食品有限公司、旺旺食品有限公司等重点排污企业达标排放。
3、强化排污费征缴力度,确保完成排污费征收任务。严格按《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69号令)征收排污费,规范“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的使用,进一步细化排污申报、核定、复核和排污费催缴等环节,对于拒不缴纳排污费的企业,依法给予处罚,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
4、做好环境信访工作,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做好12369环保举报热线、12345市民服务热线环保联动工作,进一步拓展环境投诉渠道,规范工作程序,强化办案质量,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环境信访投诉。
5、努力提高环境事故处置能力,确保全县环境安全。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分工,加强24小时值班制度,熟练掌握监测设备的现场操作,学习掌握环境事故应急处置方面的相关知识,不断提高处置环境事故的能力。
责任单位:监察大队、环保110、污控科及专项行动相关科室
(三)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抓好环评、审批、准入关
一是认真落实环评制度,严把建设项目准入门槛,加大区域环评、规划环评工作力度。二是按照环保部“七项承诺”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建立环评“绿色通道”。三是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现场督察,进一步推进和规范环境影响后评价和环境监理工作。四是进一步理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体制,全面加强“三同时”验收工作。同时,无偿为企业提供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环保技术方面的困难,促进企业发展。
责任单位:管理科
(四)以水源地保护为重点,努力提高水环境质量。加强对沟杨水源地和太平水源地的日常监察、巡查,增加环境监测频次,准确掌握水质变化情况,彻底清理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排污企业,及时排除污染隐患,逐步完善饮用水源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确保水质达标率98%以上。加强对徒骇河流域水质的监管力度,做好徒骇河夏口断面在线监测站点24小时在线监测及管理工作,对14条排入徒骇河的干支流河道加大管理力度,禁止在徒骇河干支流和沿岸新建水污染项目,严查徒骇河干支流违法排污企业,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徒骇河出境断面水质优于入境断面水质。
责任单位:污控科、监察大队、环保110、监测站、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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