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分类管理制度。一是开展安全评估。继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切实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分类指导和重点监督,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二是完善分类监管。根据评估结果,对企业进行分类指导,实现分类动态管理。三是依法开展监督执法,针对突出问题和安全生产各方面条件较差的企业,有的放矢开展重点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努力达到提高A级,压缩B级,减少C类,消灭D类的目标。
2、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一是突出重点行业。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加大安全标准化工作推进力度,逐步向全县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推进。二是细化创建标准。要在省安监局制订的安全标准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细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械、矿山等四个行业的创建标准、考评规范和打分细则。同时,鼓励企业按照国家、省、市、行业颁布的各项规章、规程和标准,结合实际,建立起科学严格的企业安全标准、质量标准、技术标准、管理标准、作业标准及其他各项基础管理制度,使企业的各项活动,每项工作和作业工序、环节、岗位都有标准可循。三是坚持三个结合,即:坚持安全标准化与健全完善各项制度相结合,与深化安全专项整治结合,与“科技兴安”战略结合,同步推进,全面推动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努力培育安全标准化示范企业。
(四)加强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1、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我们要以“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载体,以深入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为主线,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电影、标语、宣传板画、黑板报、宣传车、知识竞赛等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大力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二是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讲解“三违、三不伤害、四不放过”及应急逃生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基本知识,让广大群众更多的了解安全生产常识,增强了安全意识,从而提高安全生产素质。三是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服务活动。通过“四进”,即安全生产“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活动,分发《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知识》等宣传品和现场解答群众有关咨询,培养群众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修养。
2、创新教育方式。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在监管执法检查中,对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和“三违”人员的查处,坚持“首查不罚”,除必须给予经济处罚外,重点是要坚持对企业和职工进行思想政治的教育,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从而达到防治效果。二是突出重点内容。安全宣传教育要重点突出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国家、省、市、县有关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安全工作中涌现的好典型、好做法、好经验;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及事故教训。三是树立典型,激励先进。对典型案例进行解剖、分析、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对安全生产先进人物和典型事例进行采访报道,树立榜样,宣传典型,塑造“人人讲安全,事事重安全”的理念。
3、健全培训机制。一是抓好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掌握安全管理技能,增强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二是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基地建设,规范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充分利用培训基地,加强各类人员安全和技能培训。开展职工日常安全教育,继续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使各类从业人员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相关的安全操作技能。三是严格执行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肃查无处证上岗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坚决打击违法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五)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1、加强监管监察。一是强化专项监督检查、综合监督检查、联合执法检查以及举报案件查处等监督检查制度化,定期检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存在问题等,及时督促企业排查事故隐患并做好整改。要不断有针对性地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和经济处罚力度,促进企业在生产中履行安全主体责任。二是强化安全监管,强力推进行政执法工作。坚持“首查不罚、整改不罚、不改必罚、重犯重罚”的原则,将执法重点从事后查处、事故处理向日常监管、现场监察转变,加强执法检查的计划性,开展打“三非”、反“三违”、防“三超”活动。三是加强执法监察,不断创新工作思路、体制机制和手段方法,完善规章制度,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的执法效率。
2、严格追究责任。一是建立“黑名单”及警示制度。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职责,我们要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存在安全生产不良记录而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并在有关媒体上公布,实施停产停业整顿,实行重点监管,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和一切优惠政策,推动各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实施安全生产警示制度,采用黄牌警示、红牌警示、通报批评三种形式,对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实施安全生产监管警示。二是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度。按照《##县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加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力度,对发生人员伤亡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必须严格调查程序,从严处理,真正做到“四不放过”。不论哪个地方、哪个部门、哪个企业、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都要从严追究,严肃处理。三是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狠抓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及时发现、整改事故隐患,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认真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限期完成。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加强整改过程的监管,专人负责,确保整改过程不出事故。隐患整改期间无法确保安全的,一律停产停业整改,隐患不排除,不能恢复生产经营。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或整改无望,无法保证安全的,要采取断然措施,坚决予以关停。逾期不改或故意拖延不改,除坚决予以停产整顿或关闭外,还要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肃追究企业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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