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社区矫正工作。提请区综治委下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明确了社区矫正工作的任务、职责和工作规程。成立了由政法委书记李安辉任组长、副区长李爱民任副组长、公、检、法、司、民政、劳动人事等部门为成员的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小组。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社区矫正摸底排查工作,共排查出矫正对象66人,其中缓刑46人,假释2人,剥夺政治权利10人,暂时监外执行8人,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下一阶段工作打好了基础。
四、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服务我区产业提升年及和谐社会建设
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以“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为准则,以“改善民生、维护民生、保障民生、服务民生”为使命,以“律师送法进百企”、“公证服务重点项目”、共建“和谐项目、和谐工地”等活动为载体,紧紧围绕“投资促进年”,通过参与区委、区政府信访接待及项目协调会,受聘担任法律顾问,代理诉讼和非诉讼案件、办理公证、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方式,全程为我区重点项目推进、民生工程建设、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提供多层次的优质法律服务。帮助群众解决在项目建设、土地征用流转、城市建设拆迁、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安置中遇到的涉法涉诉问题,替党委、政府分忧,努力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全年律师应聘担任法律顾问52家,代理各类案件96件,参与区委、区政府信访接待35次;基层法律服务所共受聘担任村(组)法律顾问86家,代理诉讼28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19件,解答法律咨询681人次。公证处办理各类公证257件。
五、认真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
继续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组织开展了“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通过法律援助“进社区、进乡村、到农家”等志愿者活动,扩大了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进一步加强了法律援助“惠民窗口”建设,规范了服务内容,简化了工作程序,努力方便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事项。全年共为我区弱势群体提供刑事法律援助12件,民事法律援助46件,代写法律文书184份,解答法律咨询712人次,免收法律服务费约15万余元,使76名困难群众获得了无偿法律援助。
六、围绕全局中心工作,搞好政务和行政管理工作
一是加大督查督办和综合协调力度,确保了上级指示、交办事项和本局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二是加强信息调研,全年共报送信息21条,被省厅采用1条,市局采用6条,党政信息采用11条,政府门户网站上挂信息23条。三是认真做好行政管理、信访、保密及机关后勤工作,确保了机关办公、生活秩序良好。
2010年工作安排
2010年我局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司法行政职能,找准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领域、新思路、新途径,进一步提高维护社会和谐的能力和水平。
一、组织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做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回头看”各项工作,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活动成果,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全面完成“五五”普法规划任务,对全区各行各业开展“五五”普法工作的情况组织检查、考核、评比、迎接市对我区的检查,确保验收合格。
三、进一步加大人民调解融入“大调解”工作的力度,建立健全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配齐配强人民调解员,分期分批对人民调解员进行集中业务培训,提高调解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指导中心与司法调解指导中心、行政调解指导中心及镇乡大调解协调中心的衔接机制,充分发挥司法所在“大调解”工作体系的平台作用。
四、总结竹根镇、杨柳镇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经验,以点带面在全区12个镇乡全面展开社区矫正工作,积极探索帮教协会介入社区矫正工作范畴,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五、在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三支队伍中,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积极引导法律服务机构拓展和创新服务政府、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途径和方式。
六、认真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惠民窗口”的服务质量,努力扩大法律援助的受援面,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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