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检查报告及《“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要上报镇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汇总后,于2009年11月5日前报送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改落实(截至2009年11月20)
各部门单位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镇“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
各部门单位“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09年11月25日前报镇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对镇“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专题报告,经镇治理“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各部门各单位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和专项治理领导机构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方案》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
镇成立由党委书记陈卫东任组长,镇长徐忠乐、纪检书记严定维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涂娟、彭良才、刘湘军、丰亚平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全镇范围内“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所,负责“小金库”专项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各部门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治理领导机构,并设立日常工作机构。
五、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发动
各部门单位要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治理工作中发现并查处的典型案例有选择地予以公开曝光。
(二)落实举报制度
各部门单位“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要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相应的奖励。(镇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0730-4480176,4480256)
(三)强化工作督导
在专项治理工作期间,镇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出督导组,到各部门单位加强督促和指导,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督办典型案件,验收治理效果。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不认真,以及拒绝接受重点检查的部门和单位,及时给予批评并责令整改。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