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生育关怀”行动,大力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和“少生快富、幸福家庭”工程,让群众真正树立起“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也是传后人”的文明、进步婚育观念,积极营造稳定现行生育政策、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舆论氛围和政策环境。要创新方式,充分发挥基层人口计生学校的宣传培训阵地作用,不断提高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工作水平,坚持以人为本,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为原则,丰富宣教内容,创新宣教载体,不断增强人口计生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县新闻宣传单位、人口计生局、各乡镇党委、居委会宣传人员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形成齐抓共管宣传教育的新格局。
(五)坚持依法行政,促进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
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等11部委《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违法生育行为,维护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政策的严肃性。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计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严格行政执法程序。从强化社会抚养费征收、落实政策外补救等整顿生育秩序、规范生育行为工作抓起,推动人口计生行政审批程序的不断规范,促进管理的法制化。同时,加强信访接待工作,切实做到来信有着落,来访有回音。
(六)落实奖励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利益导向机制。
继续落实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特别扶助制度、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双女结扎户免费参加“新农合”制度;继续推行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家庭子女的中考、高考加分奖励的优惠措施;积极探索幸福工程、小额贴息贷款工作,开展“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建设工作,使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促进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推动农村人口计生工作的发展。
(七)加强综合治理,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势头。
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综合治理人口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长效机制。坚持“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标本兼治”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制定实施有利于妇女发展和女孩健康成长的社会经济政策、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保障体系,消除群众的性别偏好,引导广大群众牢固树立男女平等、女儿也是传后人的科学婚育观。加强与卫生、药品监督等部门的协作,建立健全b超管理、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和药品管理、孕产过程管理等制度。公安和司法机关要严厉打击遗弃、贩卖、残害女婴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出生婴儿性别比严重偏高的乡(镇)进行重点监控,尽量将出生婴儿性别比降至正常范围以内。
(八)加强部门配合,建立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机制。
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履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建立健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部门经常性工作机制和系统垂直负责体系,将履行本部门人口计生工作职责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布署、同指导、同检查。各级要加强宣传、教育、科技、卫生、工青妇、人口计生、计生协会等部门和群众团体的协作,积极营造人口计生公益性、大宣传的格局;加强司法、监察、人口计生部门的协作,增强计划生育法律执行效力;加强组织、人事、财政、人口计生等部门的协作,为人口计生事业发展提供保障;加强人口计生、卫生、公安、民政、教育、统计等部门的协作,促进部门间人口信息共享;加强公安、工商、劳动保障、城建、人口计生等部门的协作,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机制;加强卫生、人口计生、妇幼保健机构的协作配合,强化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加强卫生、药监、人口计生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力度。
(九)强化优质服务,加快计生服务网络建设。
加强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能力建设,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的需求。在新农村村镇规划和建设中,要把县、乡(镇)、村计生服务网络建设纳入建设总体规划之中,倾斜政策、资金,加强计生网络建设。加快县、乡计生服务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步伐,配齐配足必要的卫技人员和技术服务设备,把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成“环境优美、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秀、群众满意”的“育龄群众之家”。搭建优质服务平台,开展优生优育、节育、母婴保健、青少年健康、性健康等宣传咨询和技术服务。以避孕节育全程服务为中心,切实落实定期“二查”服务制度。稳步推进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倡导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提高避孕节育及时率和有效率。
(十)加强队伍建设,实现高质量服务和规范高效管理。
加强人口计生工作队伍建设,不断强化人口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实现高质量服务和规范高效管理。对现有人口计生队伍在加强培养培训的基础上,要进一步调整、充实、加强,要通过建立和完善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人口计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人员精、素质高、作风硬、会服务、懂管理的人口计生人才队伍,以适应人口计生工作形势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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