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领导干部带头廉洁自律
1、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积极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局领导无违反规定兼任企业领导职务,无使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礼品、福利保险等行为,无拖欠公款或利用职权将公款借给亲友的行为,无公款旅游行为。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不准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规定,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公车的使用管理,制定车辆管理制度,杜绝私人用车。规范公务接待,在接待费用方面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做到对口接待,无利用公款大吃大喝和高消费娱乐行为。狠刹空谈、浮夸、吃喝、攀比、粗暴等歪风,禁止干部参加赌博。
2、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推动全局“两个文明”建设的强大动力,用建设促发展,靠廉政树形象。没有一例有违国法、有乱党纪、有悖党性的事故苗头发生。
六、存在不足和2010年工作计划
存在的不足:一是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同志认为廉政建设主要是领导的事,和自己没有多大关系,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学习有待进一步加强,主要是以自学为主,学习的力度和深度不够;三是一些领域监管力度跟不上,执行中存在困难,还留有未监督的“死角”。
2010年,我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省、州、县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紧紧围绕局中心工作,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重点,认真执行《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加大防范力度,坚决铲除滋生蔓延腐败现象的土壤,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一)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继续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以及中央、省、州、县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提高局领导班子对廉政勤政的认识,提高反腐倡廉自觉性和主动性。把学习的体会和成果转化为推动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能力,转化为推进统计工作建设的能力。
(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来抓,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各自分管的科室和干部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逐级负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效开展,为我县统计工作不断创新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三)切实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模范作用。党员干部要以党章为准则,严格执行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要求,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努力强化自律意识,着力提高自律能力,虚心接受群众监督,严格党规党纪,积极践行党的宗旨,争做让党组织放心、人民满意的廉洁公仆、优秀党员、模范干部。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局领导争取用三分之一以上的时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解决问题。领导干部要想在先、干在前,团结带领干部职工不断开创统计新业绩。
(四)不断健全防范体制。继续实行重大事项公示制,从源头上廉洁从政、廉洁自律;实行政务公开、阳光作业。规范财经纪律,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杜绝以各种名义公款吃喝和消费娱乐的歪风。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形成群众支持和参与反腐倡廉的有效机制,健全防范腐败的体制机制,切实加强统计违法违纪处分规定的学习宣传,坚决杜绝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五)狠抓制度落实。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点面结合、量化任务、细化责任、强化措施,确保相关制度落实到位。加大制度落实监督的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督,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不走“形式”,不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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