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0月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完成情况
(一)就业再就业工作
1―10月实现城镇新增就业774人,完成市局下达任务850人的91.1,其中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并办理劳动合同登记135人;实现再就业228人,完成市局下达任务250人的91.2;帮助特殊困难群体就业94人,完成市局下达任务110人的85.5;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971人,完成市局下达任务1100人的88;转移农村劳动力860人,完成市局下达任务600人的143.3;办理失业登记259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6;再就业培训55人;创业培训96人;技校招生147人,其中县职业高中与省林业技校联办汽修专业招生51人;审核推荐鼓励创业促进就业“贷免扶补”贷款申请126人,信用社已发放贷款86人430万元,完成市局下达任务86人的100,其中高校毕业生9人45万元;审查上报困难企业稳岗认定申请4户,兑现社会保险补贴及转岗培训补贴75.6万元;对71户困难职工进行了“送温暖”慰问,发放慰问金22500元。
(二)社会保障工作
1―10月全县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104户,参保人数8174人,完成市人民政府下达任务8290人98.6;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256户,参保人数11890人,完成市局下达任务13300人的89.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1576人,完成市局下达任务14000人的82.6;失业保险参保单位97户,参保人数3812人,完成市局下达任务4700人的81.1;工伤保险参保人数27474人,完成市局下达任务20630人的133.2,其中机关事业单位4580人,企业22894人(高风险企业18725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7816人,完成市局下达任务8180人的95.5,其中机关事业单位4580人,企业3236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8692人,其中新参保5人。
1―10月征缴养老保险费1636.3万元;城镇职工医疗费收入1881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收入25万元;征缴失业保险费137万元;征缴工伤保险费888.9万元;征缴生育保险费44.2万元;征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28.6万元。
1―10月发放离退休人员养老金1754万元;城镇职工、离休人员及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支出1678万元;发放失业救济金67万元;支付工伤保险待遇297人422.7万元;支付生育保险待遇33人20.2万元;发放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养老金8.2万元;发放改制、破产企业托管人员待遇177.1万元。
(三)、劳动维权工作
对18户用人单位进行了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在执法年审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及时进行整改纠正;对员工投诉的四户企业实施了现场监察,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4份;完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2件劳动保障监察投诉案件的调查及上报工作;牵头组织公安、监察、国土、卫生、工商、安监、工会等部门开展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对31户用人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3份;办理涉及劳动保障信访11件,接待涉及劳动保障来访10批89人,其中个人访9批17人,5人以上集体访1批72人;办理劳动合同登记31199人,其中用工合同登记28193人,解除劳动合同登记3006人;完成工伤认定调查595件;审查上报劳动能力鉴定167人;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24件,审理结案109件,未结案15件。
二、2010年要重点抓好的工作
(一)就业再就业工作。
一是继续为全县招商引资工作服务,让更多的企业落户××,增加劳动力的吸纳空间;二是认真落实我县的促进就业与再就业工作“三项制度”,继续确保各级党委政府促进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在我县得到落实;三是继续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指导就业的方针,鼓励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引导劳动者树立劳动不分贵贱,职业不分高低的思想,使下岗失业人员通过非全日制、季节性、临时性、弹性工作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四是落实好鼓励创业促进就业“贷免扶补”政策,帮助更多有创业愿望人员通过创业实现并带动就业。2010年就业目标任务:城镇新增就业900人,再就业3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
(二)社会保障工作
一是继续做好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工作,扩大覆盖面,将更多的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范围;二是实施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城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及被征地农民生活困难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三是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2010年社会保障目标任务: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8300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3350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4800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20700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8200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3000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9000人。
(三)劳动执法工作
一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坚决查处使用童工及拖欠工资行为;二是把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复产验收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审验的必备条件,继续做好企业工伤保险特别是高风险企业工伤保险工作;三是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切实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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