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抓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调整、充实县、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明确工作职责,配齐基本装备,统一地点、编号、制度、专人管理,要求应急队伍随时处于应急状态,确保应急通信24小时畅通,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县、乡镇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处突职责,做好应急药品、器械、物资的储备,确保卫生应急工作快速高效运作,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5、抓好以艾滋病防治为主的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及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大力开展防艾知识普及教育,加强监测检测、行为干预和关怀治疗工作,确保我县“十一五”期间艾滋病疫情控制在低度流行态势;抓好鼠疫、霍乱、结核病、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继续巩固计划免疫成果。
6、抓好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工作。继续加强“七化”(内部管理科学化、工作作风优良化、组织纪律严明化、学习风气制度化、思想道德高尚化、诊疗活动规范化、服务文明礼仪化)建设,全面提升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整体服务能力;加大对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执行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医疗护理医技操作规程的检查力度,防范医疗纠纷或事故发生,确保医疗安全;广泛开展院内学习培训教育,形成互帮互学、你追我赶的良好学风,巩固和夯实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大力开展适宜技术普及工作,特别是县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相应帮扶机制,负责帮助、指导乡镇卫生院开展检验、b超、心电图、放射等适宜技术。
7、抓好卫生监督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办案水平,提高监管服务能力;加强县、乡镇、村医疗机构的监管,加大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维护农村医疗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力度,依法规范开展防治,控制传染病流行蔓延;加强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管。
8、抓好“两个死亡率”的控制工作。继续加强乡镇产科能力建设,提高孕产妇救治水平,控制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继续抓好“降消”项目的实施,开展贫困孕产妇救助,提高贫困孕产妇健康保健水平;加大县妇幼保健院指导乡镇、村妇幼保健工作力度,动态掌握孕产妇底数、筛查高危孕产妇和高危儿童、宣传住院分娩政策、指导培训乡村医生和规范建立健全各种台帐,建立示范点,以点带面引导和宣传典型,全面提高乡村妇幼卫生工作水平;积极开展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普查普治,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9、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继续巩固“省级卫生县城”和“省级灭鼠先进县”创建成果;继续巩固“州级卫生乡镇”和“县级卫生村”创建成果;确保按质按量完成上级下达的改厕任务;在各种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形式多样、广泛深入地宣传、发动和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善城镇及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预防疾病流行,提高生活质量。
10、抓好各医疗卫生单位债务偿还工作。将各医疗卫生单位偿还债务签入2010年卫生工作目标责任书中,作为年终和年底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并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制定债务偿还计划,逐步减少和消除所欠债务,对偿还债务成效明显的单位及主要领导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债务长时间不减的单位及主要领导给予通报批评。
11、抓好财务专报制度的执行工作。继续执行财务专报制度,每月由委派会计到县、乡镇各医疗卫生单位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对本单位财务收支、资产、负债等情况进行通报,加大财务收支透明度,让全体职工全面了解和掌握单位财务收支、资产、负债状况,实行民主理财,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职工干事创业信心,促进单位健康发展。
12、抓好行业作风建设。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健全纠风工作长效机制;狠抓责任政府“四项制度”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落实,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医疗卫生单位行风评议工作机制;完善院务、政务公开机制;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信访渠道;完善行风工作奖励惩处机制。对违背职业道德、违反法律法规、恶意损害群众利益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严肃查处,绝不姑息,以良好的部门和行业形象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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