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在市国土资源局和县委、政府的领导下,我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以贯彻落实基本国策为主线,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为己任,以“保增长保红线”为动力,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在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在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绩。现将2009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2009年主要工作
(一)积极主动服务,为保增长提供优质高效的用地服务
为积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衡较快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我局充分发挥部门职能,积极主动与发改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对接,准确掌握全县2009年项目用地数量、结构,摸清用地需求底数,做好项目用地计划,科学配置,统筹安排,按“有保有压、保障重点”的原则,全力保证全县各项经济建设用地和重要民生项目用地需求。全年,为各类建设提供用地53宗,面积41.9亩,其中,廉租住房12宗,面积21.11亩,各项建设用地2宗,面积3.53亩;农村宅基地39宗,面积17.26亩。补办出让用地手续7宗,面积4.67亩,收储城西片区土地79.84亩,支付征地费用335.53万元。
(二)以建促保,耕地保护进一步加强
为确保我县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我局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强化基本农田保护动态监管,在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的同时,积极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力度,以建设促保护,实现经济发展和耕地占补平衡“双赢”目标。
一是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把落实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作为年终目标考核责任指标落实到各乡(镇),县、乡(镇)、村、组逐级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45份。在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修建统一规格标准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固定标示牌9块。在保护标示牌上标示保护区范围、“五不准”规定、保护区责任人及举报电话。健全了基本农田保护区监察巡查制度。由法规监察股及各乡(镇)国土所对各保护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巡查,确保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基本农田保护规定的行为。通过完善措施、强化责任,全县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制度得到了较好的落实,基本农田得到了有效保护,确保在规划期内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832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2200公顷。
二是抓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省级投资重点项目富岩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勐马镇土地整理项目已进入扫尾和检查验收准备工作阶段;市级项目南垒河老河滩、勐马贺安两个土地开发(占补平衡)项目于6月中旬通过了市级初步验收,两个项目实施完成后新增耕地131.22公顷;芒信镇班顺村回勒土地开发整理(占补平衡)项目正在做前期工作。通过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优化全县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确保了全县耕地总量平衡。
(三)宣传与执法并进,国土资源执法环境进一步改善
一是加大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以“4.22”地球日、“6.25”土地日等为契机,利用广播、报纸等媒体及召开座谈会、设立咨询活动等多种形式宣传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主动创造节约集约用地的良好环境。今年对县属抽调下乡的130多名工作队员进行了国土资源政策法规宣传培训,“6.25”期间共接待群众咨询524人次,解答疑难问题98件,发放宣传单4500余份,制作横标12条,有效地宣传了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营造了珍惜爱地、依法用地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是加大执法动态巡查力度。针对在县城边和公路沿线乱占乱用土地、未批先建,不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的违法占地时有发生的情况。我局加大了巡查力度,建立了执法监察分片包干和动态巡查责任制,由县法规监察与矿管股和娜允国土资源中心所、勐马国土资源中心所分片负责,责任落实到人,坚持预防与查处相结合,对违法案件做到早发现,早处理,竭力把各种违法案件解决在萌芽阶段,有效的遏制了土地、矿政违法行为。今年共开展土地巡查115次,发现违法用地3宗,面积4300平方米,已及时查处;矿政巡查72次未发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四)严格规范管理,矿政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是规范矿业权管理。健全了矿业权管理制度和机制,落实了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了矿山环境恢复补偿制度,对矿政管理的规费征收,做到应收尽收,并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和法定用途管理使用。今年,共办理采矿权延期登记手续16户,签订采矿权、探矿权行政管理合同46份,矿产资源开采承诺书46份;收缴采矿权出让费6.6万元,采矿权使用费1.2万元,矿产资源补偿费34.13万元,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12万元,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19.71万元,换领证登记费0.14万元;完成了过期探采矿权的清理工作,共清理过期探采矿权19户(其中探矿权9户、采矿权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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