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总结一年来的工作,在规划管理和测绘工作上取得的成绩是值得肯定的,但也暴露出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问题,主要有:
(一)城乡规划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规划覆盖率和规划设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我市至今尚未编制《××市城镇规划体系规划》,《××市城市总体规划》亟待调整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还未实现市区全覆盖,××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目前只能接近80%,修建性详细规划只接近50%,且一些规划设计水平不高,既不能反映地方文化与特色,又缺乏标志性建筑,往往显得规划缺乏超前性。主要原因是规划经费严重不足。过去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是我局下属副县单位,市里的规划可以下达指令任务让他们完成,自1999年改革规划院改制后,我市每一项规划都得花钱去做。近两年我市财政安排规划专项经费是历史以来最高,但其中还含有部分测绘专项经费,与省同级城市相比有差距,更别提与沿海城市相比了。没有高投入,难出好成果。其次是规划研究工作缺乏,规划院改制后我市规划研究工作就没有机构去做了,规划局又没设置这方面机构,因编制少而无法考虑抽出人员做这方面工作。再次是规划设计队伍还不强,到目前为止,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仍然是乙级资质,城乡规划设计院是丙级资质,我市规划设计队伍整体水平亟需快速提高。
(二)规划制定与修改的法律程序欠完善。主要表现是:跳漏应有的审批环节,随意改变规划的现象仍然存在。主要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湖北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尚未出台,规划编制、管理、行政审批在个别环节和程序上缺乏具体指导性依据。因而我市《××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一时还难以出台,这样,在规划制定、实施、监督管理的具体细节上一时还难以制定具体规定,如一些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指标,违规处罚的程序、罚金裁量规定等,还基本上是在按老标准弹性化执行。另一方面是由于规划部门没有严格执行法定程序,省掉了上报人大和政府论证、听证、公示等一些应有环节,或扩大了规划审批的自由裁量权限。因此,规划管理上有一定弹性,给人为改变规划留下了一定空间。
(三)规划监督的力度还不够。主要表现在:(1)违法违规建设时有发生。(2)规划项目批后跟踪管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主要原因在于:一是规划队伍人员不够,没有专门执法队伍,就是城区都往往不能常态化进行批后跟踪、监督管理,更别说河口、江北等到边远地区了,主要是靠竣工验收来把关,不能及时发现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主体的查处违法职责与主体分离,行政执法体制还不顺,规划与城管虽建立了联动机制,但需部门之间的衔接,延滞了处理时间,往往在查处违法建设上形成“真空”。八、2010工作计划规划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城乡规划,认真贯彻十七大精神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市委实施“三大战略”的要求,抓住国家推进武汉城市圈发展战略和实施4万亿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大历史机遇,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积极推动××―大冶一体化和谐发展,依法行政,严格管理,努力把××建设成为武汉城市圈的副中心、鄂东地区的中心城市和交通枢纽城市、长江中游的重要工业基地和富裕、文明、秀美、和谐的山水园林、生态宜居城市。2010年,我局将着重做好如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依法编制城乡规划,努力提高规划设计水平。
为了更好地发挥城乡规划对城镇建设的指导作用,今年下半年要完成《××市城市总体规划评估报告》上报国务院建设部,明年要对《××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进行修改调整,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同时,要将《××市城镇体系规划》列上工作日程。力争在一两年时间内,××市市区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市城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80%以上。要加强规划设计公开招标,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多出佳作精品规划。2010年规划工作要以“两型社会”(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建设为原则,着重从以下六个方面展开:(1)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产业结构,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互衔接,调整主城区用地布局,合理引导市场发展。(2)规划战略重点是与“1+8”城市圈规划对接,规划建设重点向“一区三园”规划建设集中发展。(3)调整改造老城区,疏减老城区密度。进一步优化居住环境,完善小区配套功能。(4)加快“三沿”(沿江、沿湖、沿快速路)开发建设和景区规划建设,以景观建设为突破口,展现××新形象。(5)加大环境整治和保护力度,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和绿地建设,充分保护和利用城市自然山水文化和人文资源,进一步彰显山水园林城市风貌。(6)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基础设施,进一步提高城市基础设施水平。规划编制计划具体如下:(见附件)
(二)加强规划管理,严格依法行政。
1、完善科学民主的城市规划决策新机制
要按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制订新的××市城市规划委员会规划审查制度,强调专家评审与群众参与,健全完善规划分级审批的民主决策机制。市县对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或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及规划布局和用地性质重大变更的,须报同级人大审查同意后,按法定程序报批。规划部门控制性详规的制定和修改,要向同级人大报告,征求人大意见后按程序报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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