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化纳税服务理念。按照建立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公正执法是最佳服务的理念、纳税人正当需求应予满足的理念,做到依法、公正、文明服务,促进纳税人自觉主动依法纳税,不断提高税法遵从度。要进一步整合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方法,努力建设纳税服务综合体系。
2.丰富纳税服务内容。强化纳税咨询辅导,以办税为中心环节,及时提供税收援助,增加个性化纳税服务。健全纳税服务制度,加强办税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运作,建立和完善以纳税人满意度等为内容的考核体系。充实服务人员,明确纳税服务岗位职责,落实纳税服务工作规范,统一纳税服务标准。大力推进全程服务品牌建设,积极推行一窗式、一站式服务、延时服务和预约服务等特色服务,充分发挥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作用。深入推行办税公开,简化办税程序,推进文明办税服务,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结合分类管理把激励措施落到实处。
3.全面落实“两个减负”。深入实施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开展税务检查、开展税收宣传等,努力降低征纳成本。不断优化办税流程,简化办税程序,归并资料报送和表证单书,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加强工作流程各环节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共同推动工作开展。着力解决多头布置重复布置等问题,清理整顿各种不必要的文件、会议、考核和检查等,减轻基层额外工作负担。
(五)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技能强的专业化队伍
1.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着力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坚持把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作为核心内容抓紧抓好,努力提高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本领。加强班子组织建设,优化班子结构,落实领导干部任期、交流、回避等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党组工作规则和民主生活会制度,增进班子团结,促进民主决策。认真学习和遵守党章,增强党员意识,建立健全让共产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完善党组抓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党支部建设,健全“三会一课”制度。坚持以党的建设带动工青团妇等群团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
2.加强干部管理。认真贯彻公务员法,积极培养优秀中青年干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积极探索调动激发干部积极性的有效载体。完善激励机制建设,营造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激励干部干事业、支持干部干成事业的良好氛围。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文明创建工作再上台阶。深入推进国税文化建设,加强政研会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健康、文明、向上的文体活动。进一步加强老干部管理工作和税务学会工作。
3.切实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加强各类人才培养,使用好各方面人才。抓好高层次人才和各类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重点抓好各级领导干部、中层管理干部和基层业务骨干的培训,着力培养一批能够从事所得税、反避税、税务稽查、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法律等方面工作的高素质专业人才。积极鼓励干部参加“三师”资格、外语等专业技能考试,继续推行“每月一考”,强化对干部的学习培训工作。大力开展岗位技能竞赛,激发干部立足本职建功立业的干劲和热情。
(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1.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全面加强反腐倡廉工作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努力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一把手”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其他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分管责任,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一岗两责”。同时加强领导干部监督工作,认真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执行四大纪律、五项规定和八条禁令,带头落实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述职述廉等制度。
2.切实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围绕税收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和重点环节,充分利用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深入开展执法监察,健全和完善内控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围绕干部选拔任用、经费审批使用、政府采购等重点环节,加强过程监督和审计监督等工作,防止和纠正违反人事、财经纪律的行为。通过加强对“两权”运行重点环节的监督制约,防止产生腐败问题。
3.深入推进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创建和基层廉洁工程建设。加强党员干部党性锻炼和思想道德修养,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继续推进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创建和基层廉洁示范点工程建设,继续开展“六好机关党组织”和学习型机关创建,巩固创建成果。扎实推进“阳光工程”,深化廉情预警机制建设。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税务干部廉洁从政制度,落实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重点查办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以及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等案件,严肃查处“吃、拿、卡、要、报”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始终牢记“两个务必”,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和勤俭节约的精神,认真贯彻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加强与纪委、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完善廉政档案、效能监察、义务监督员明查暗访等制度,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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