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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局财务报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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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报帐内容、程序、时限等有关事项,以达到有效控制成本,用好用活资金,更好地促进业务发展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办公室、支局(所)、班组(以下简称各报帐单位)在各项成本支出时,应坚持厉行节约、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反对奢侈浪费,注重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报帐内容及程序

  (一)水、电费

  报帐单位水、电费最高限额,由综合办后勤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核定,每月报帐不得超过最高限额。如超过最高限额,必须有正当的理由,无正当理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费用超限,由报帐单位自行承担。水、电费在后勤管理人员处审核签字(后勤管理人员不在时,由劳资管理人员代审代签),然后在局长处签字,到财务室报帐。

  (二)低值易耗品费

  报帐单位购买低值易耗品,金额在50元以内,报综合办物资供应管理人员同意后购买,50元以上200元以内请示分管局长同意后购买,200元以上须请示局长同意后方可购买。报帐时,在物资供应管理人员处审核签字(物资供应管理人员不在时,由综合办公室主任代审代签)后在局长处签字,到财务室报帐。

  (三)差旅费

  1、支局(所)长、班组长到网点、委代办检查、代班产生的差旅费,凭检查报告书、查帐记录连同差旅单一并交监督检查部主任审核签字,然后在局长处签字,到财务报帐。

  2、县局相关管理人员到支局(所)、网点、委代办检查、走访等产生的差旅费,由分管局长审核签字,然后由局长签字,到财务室报帐。

  3、支局(所)人员到县局开会办事产生的差旅费,由综合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后在局长处签字,到财务室报帐。

  4、到县外开会、出差,支局(所)、班组人员出差费用由综合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其余部门人员出差费用由所在部、室主任审核签字,然后由局长签字;副局长、部、室主任开会、出差费用,由局长审核签字,到财务室报帐。

  (四)学习、培训费

  1、报帐单位由县局安排外出学习、培训所产生的差旅费、资料费、培训费等,将相关发票连同学习、培训文件、通知等,交由教育管理人员审核签字,并做好学习、培训相关事项的登记,然后由局长签字,到财务室报帐。

  2、邮政局安排且首次外出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培训费、教材费报销100%。第二次及以后同工种职业技能签定的不再报销费用。考试费、鉴定费、办证费等费用由参加鉴定者本人承担。报帐时,将鉴定合格证连同相关发票交由教育管理人员审核签字,并做好相关登记后,在局长处签字,到财务室报帐。

  3、外出参加各种学历教育、学习、考试的,所有费用均不予报销(省、市局有专门文件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业务宣传费

  报帐单位需搞业务宣传,200元以内请示分管局长同意,200元以上需请示局长同意,所产生的宣传费用,由分管局长审核签字后,在局长处签字,到财务室报帐。

  (六)业务接待费

  报帐单位需业务接待时,100元以内报综合办公室主任同意、100元以上200元以内请示分管局长同意、200元以上请示局长同意后方可接待,同时严格控制在各级同意的费用内,超支自己负责。报帐单位将相关发票交由综合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后,在局长处签字,到财务室报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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