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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局财务报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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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维修费

  1、房屋维修费

  支局(所)需维修房屋时,应向综合办公室或局长提出书面报告,由后勤管理人员现场查看,并向局长报告,同意后方可予以维修,同时应严格控制在核定的维修费范围内。维修完毕后将发票及维修清单交由后勤管理人员审核签字后,在局长处签字,到财务室报帐。

  县城房屋需维修时,由使用部门、班组向后勤管理人员提出书面或电话报告,经后勤管理查看后,报分管局长同意,在核定的费用范围内由后勤管理人员直接负责维修。维修完毕后,将发票及维修清单报分管局长签字后报局长签字,到财务室报帐。

  2、设备维修

  局内设备需维修时,由设备使用部门向设备维护人员报告,设备维护人员向局长请示同意后予以维护。低值易耗品可由设备维护人员直接购买。维护完毕后将发票、清单交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后,在局长处签字,到财务室报帐。

  3、车辆维修

  车辆日常维修、保养、更换小型零配件报车辆管理人员同意后予以维修,车辆大修、更换轮胎、油泵、电瓶、底盘重要部件、维修发动机、车身大面积挖补、喷漆等,应请示局长同意后方可予以维修。维修后将发票及清单交由车辆管理人员审核签字后,在局长处签字,到财务室报帐。

  以上房屋、设备、车辆在对人身财产造成威胁或导致业务中断、不能正常办理等特殊或紧急情况下,相关责任人员可以边请示边维修或维修后再请示。

  (八)委代办酬金和业务发展手续费

  由各支局(所)、班组向市场部、通信会计报送原始数据资料,由市场部酬金管理人员审核后统一造册并签字,报分管局长审核签字后,在局长处签字,交财务室核报。并由财务室直接发放到支局(所)、班组、办公室或个人。

  (九)伙食补贴

  各支局(所)的每月150元伙食补贴,自行提供相关发票,列入杂费栏,由综合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后,在局长处签字,到财务室报帐。

  (十)其他费用

  各报帐单位遇当地各种开业、竣工、纪念日、捐助、赞助,相关职能部门要求交纳的各项费用时,不论金额多少,一律请示局长同意后方可支付,并严格控制在同意的金额内,超支由各报帐单位自行负责。支付后将发票交由综合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后,在局长处签字,到财务室报帐。

  三、报帐时限

  三、报帐时限

  四、各报帐单位所产生的费用,应在备用金内支付。超出备用金的较大支出,应先按程序到财务室借款,报帐后及时归还。一律不得在储汇资金和营收款内垫支。否则按白条抵库严肃处理。

  五、财务室在接到支局(所)、班组的报帐单据后,应当即予以核报,不得拖欠。并尽量支付现金,少开支票。

  六、财务人员应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对报帐单位所报项目、金额进行认真审核,如有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或相关法律法规的,应予抵制并及时向局长或上级财务部门报告,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七、本办法从 2009年6月1日起 执行。

  八、以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九、本办法解释权属**县邮政局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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