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开放型经济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高利用外资和县外资金的质量,根据《XX县招商引资考评奖励办法》和《2007年度XX县建设先进特色制造业基地乡镇主要经济指标综合考核办法》有关精神,特制定如下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全县各乡镇、开发区、城北新区
二、考核标准
考核计分由基础分和附加分两项组成,基础分外资100分、县外资金100分;附加分50分,其中超额完成外资实到目标任务10分、大好高项目20分、实到外资规模15分、新批外资项目当年实到率5分。具体计分如下:
(一)基础分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得满分,其中合同外资20分、实到外资80分、实到内资100分。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按每项完成比例分别折算计分。
(二)附加分
1.实到外资每超目标数50万美元加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2.引进“大、好、高”项目加20分。项目当年无法评价的,可结转到下年度,上年度的项目可在本年结算,但只能计算一次。
“大、好、高”项目定义:注册资本1500万美元以上,且实到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内资两年内计划投入2亿人民币,且实际已投入1亿人民币以上的项目;世界500强、中国50强企业母公司直接投资的项目;行业龙头企业投资的产业带动性强的项目(一年内带进3个相关项目);国际知名企业和有知名品牌的企业投资其知名产业或知名品牌的项目;投产后两年内年财政贡献达到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属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且实际投入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
3.完成实到外资500万美元以上(含500万美元)得5分、2000万美元以上(含2000万美元)得10分、4000万美元以上(含4000万美元)得15分。
4.新批外资项目当年平均实到率(实到占合同外资的比例)15-20%(含15%)得2分、20-25%(含20%)得3分、25%以上(含25%)最高得5分。
(三)其他
1.增资项目同上计分。无形资产出资(技术股、商标等)计基础分,不计附加分。房地产项目不计分。
2.引荐乡镇(开发区)与落户乡镇(开发区),分别按50%与100%统计工作实绩。
3.考核统计完成任务数时,外资额可折抵内资额,内资额不可折抵外资额。
4.考核总分按《2007年度XX县建设先进特色制造业基地乡镇主要经济指标综合考核办法》中确定的分值折算。
5.考核结果纳入2007年度XX县建设先进特色制造业基地乡镇主要经济指标综合考核,并作为招商引资工作先进集体考评的依据。
三、考核办法
(一)由县招商局依据本细则负责实施考核。
(二)实到内资的确认按实际投入计算,主要包括土地、房产、机械设备等。考核时需提供项目投资合同、立项批复、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投资人身份证明及银行进帐单复印件等材料。
四、本考核实施细则由县招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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