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期排查。各单位的信访信息员坚持每周一次不稳定因素排查、收集信访信息,建立台帐;
2、实地走访。信息员必须深入群众、深入相关单位、苑区走访,多与业主沟通,了解情况,及时化解矛盾,把有可能上访的事件解决在萌芽状态;
3、及时把握所属人员的突出思想动态等。
(二)信访信息报送
1、各信访信息员每周向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信访工作情况;
2、各信访信息员每月书面上报信访信息排查调处情况;
3、凡发现有可能发生集体上访、请愿、游行、非法集会及其它影响极坏的突发性事件各部门必须立即上报;
4、局信访信息员在收集到局属各单位信访信息后,登记分类送主管领导批阅,送承办部门办理,并把办理结果备案上报上级信访部门;
5、重大信访事项随时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九、复查、复核制度,督查、督办制度
(一)复查、复核制度
1、信访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负责治理局复查、复核范围的信访事项受理、复查、复核、交办、审理等工作;
2、信访人请求市机关事务治理局对信访处理、复查意见进行复查、复核,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请求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属于市人民政府受理范围的;
②请求复查、复核应在收到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提出;
③提供信访事项的处理、复查意见书。
3、信访人的复查、复核请求及相关资料经市政府复查复核办公室审查,符合第2条规定的,应在收到复查、复核请求10日内,向信访人出具《信访事项复查受理告知单》或《信访事项复核受理告知单》;不符合第2条规定的,告知信访人、受理或复查信访事项的责任单位;
4、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一般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①信访人请求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由领导小组进行复查、复核;
②涉及两个单位以上的信访事项,由局信访办公室协调有关单位进行复查、复核;
③涉及本单位之外的信访事项,由领导小组牵头,会同单位协调办理;
④复查复核应当自决定受理复查、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查、复核答复意见;
⑤复查、复核答复意见书加盖安阳市机关事务治理局行政章,以直接告知、邮寄、公告三种方式送达信访人,并抄送市信访局。
5、信访人对治理局复查复核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向市信访局提出复核请求。
(二)来信来访督查、督办制度
1、信访主要领导对承办信访件单位督查、督办,加快办案进程,把握办案情况,提高办事效率;
2、各科室、各单位应认真落实领导督查、督办信访件的工作;
3、一般信访案件处理不得超过15天,急件不得超过7天;
4、非凡原因不能按时报结的要及时报告,督查、督办过程中发现困难或其他影响进度的问题,要及时向有上级领导报告。
(三)来信来访审查结果制度
1、审查承办结果,为的是检查承办过程是否符合要求,报结材料是否清楚、完整、无误;
2、报结材料需送主管领导(谁批示谁阅)签字;
3、各部门要将报结材料按规定登记留档;
4、由市委、市政府等上级部门转来的信件处理完毕后要写出处理报告上报;
5、各部门要将承办结果交主管局长批阅签字后,再报信访办公室留存,由信访办公室统一对外答复。
十、信访工作例会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主要领导应做到“四个亲自”(亲自主持会议、亲自问案询查、亲自拍板定案、亲自抓好落实);
2、会议由信访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
3、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和上级信访文件精神;
4、听取各单位信访工作的总体情况,尤其是重大问题研究、处理、确定责任单位和处理时限;
5、交流各单位、办理当前排查信息、动态;
6、积极探讨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措施;
7、研究、部署下月信访工作。真正做到胸中有数,防范有招,处置有力,及时把大量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有效地维护社会安定;
8、每次会议要由专人做出会议记录,并制定“两卡一表”(会前报告卡、会后汇报卡、会议签到表),在会上集中解决疑难信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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