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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修队2007年度安全生产

fanwen

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力度,提高管理水平,最大难度约束每位职工自觉地遵章守纪,根据公司制订的各项制度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本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通修队所有职工,不论工种,不论用工性质,均适用本条例。

  第二条:通修队管理人员应结合《通修队管理人员行为规范》自觉遵守本条例。

  第二章:劳动纪律

  第三条:通修队所有工种均执行“三八制”作业形式,如矿上有临时性的工作,队里可根据矿上的要求安排人员完成。

  第四条:队里三个班次的点名时间分别为:早班6:30,中班14:30,夜班22:30。如届时不到的视为迟到。每迟到一次扣减相应工分1分,一个月出现三次迟到的视为矿工1次。

  第五条:一般情况下,队里按各种情况安排每为职工的轮休,轮休的前一天向点名人员说明次日轮休。可不写请假条直接休班。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在非轮休日修班的,必须写出请假条,经队里批准后方可休班。凡电话请假、捎假视为旷工。

  第六条:队各工种,应在点名后1小时更衣上岗,即提前半小时到岗,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上岗。否则按违反劳动纪律论处,每次罚款50元。

  第七条:所有岗位工不许执行现场交接班,凡是不按规定执行的视为违反劳动纪律,每次罚款50元。

  第八条:巷修人员执行8小时工作制,提前2小时升井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提前2小时以上的视为违反劳动纪律,每发现一人次罚款50元。

  第九条:地面三室人员,严格执行签到制度,禁止代签,上班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脱岗,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队安排离岗的除外),造成严重后果的那矿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条:队里管理人员,按矿上规定必须在7:30分之前到队里,并在17小时后离队,否则按迟到、早退论处。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每月出现三次迟到、早退现象的罚款100元。值班纪律按矿上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队所有人员要履行请假制度,书记、队长休班按矿上的规定向矿领导请假,副职休班由队长或书记审批,其他人员休班由分管副队长审批,严禁越假。

  第十二条:井下工作人员出现“三违”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其它职能部门查处的,除矿上罚款外,队里另行处罚。

  第三章:劳动质量
 
  第十三条:对观人员要经常深入井下现场,理解和掌握各分管工作情况,合理分配各项工作。

  第十四条:瓦检员按职责范围认真履行职责。做到测量准确、管理到位。按权限范围做”好“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按测量的数据认真填写好各种牌板,杜绝空班、漏检、漏填现象。在各自的管辖工作面认真排查各类不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巷修人员的工作队里安排后,必须按质量标准化不折不扣地完成。工作次日,由队观人员或委派人员上尺上线进行验收,不合乎要求的,由当班工作人员无条件的进行返工,返工不计班,并负责赔偿返工材料费。

  第十六条:检测电工必须按标准敷设线路、摆放设备、延续探头,否则,由此引起的各项罚款由该工作的操作人员承担。

  第十七条:地面检测室人员,按要求做好记录和台帐,为矿上提供准确的检测数据,仪器发放工要按要求做好便携的校验和发放工作,做到台帐清楚,记录准确。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瓦检员按岗位责任制,应扣负各工作面的现场瓦斯管理责任出现瓦斯超限事故由义务配合矿上进行认真追查,按追查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巷修人员未按措施施工,造成风路堵塞或设施漏风的,除给予经济罚款外,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条:检测电工未按机电管理规定进行工作,引起线路混乱、设备失爆或探头失灵的,除按矿规定进行罚款外,应追究相应的失职责任。

  第二十一条:监测人员由于工作不认真造成监测数据失真的应追究相应的失职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字20007年元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与矿有关规定相抵隔时,以矿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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