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有效率地做好学生会的日常工作,解决碰到的问题,管理学院学生会,实行每周例会制度.例会要求简洁,高效,严格执行以下所定条例,以树立我们人文学院学生会良好的工作作风和整体形象.
―,例会由主席召集主持,办公室通知和主持,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出席例会者应在会上总结上一周的工作情况,阐明下一周的工作计划.对于学生会碰到的问题,在例会上群策群力,采取民主集中制原则来共同商量解决.对于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会议应指定专人在会后作专门研究,在下次例会上再提出讨论.
二,学生会例会每两周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周三中午12:30(如遇特殊情况,需改动会期,则另行通知),会议出席者为主席,副主席,办公室正副主任及各部部长.如有必要,可以召开学生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
三,出席例会者应准时出席会议,对于无故迟到或缺席者应采取相应惩罚措施(参见《人文学院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下简称《考核制度》).
四,要求请假不出席例会者,应事先向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请假,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在例会时向主席汇报.如无特殊情况,在事后请假者,视同无效,以旷会处理.
五,无正当理由,擅自不出席会议者,作旷会处理,并根据《考核制度》进行相应处理;无故擅自早退,视情况亦根据《考核制度》做相应处理.
七,出席会议的各部部长如遇事不能出席会议时,应通知相应副部长或干事列席会议.会后由列席会议的副部长或干事向其汇报会议情况.如一部无人参加例会,则该部部长负主要责任,并根据《考核制度》进行处理.
八,开会期间,要求各出席者严格遵守会议纪律.禁止出现聊天,看杂志,发短信,随意走动等一些与会议无关的行为,如出现上述情况,经警告仍不改正者,作会议违纪处理,并根据《考核制度》进行处理.
九,例会形成的意见及决定,在会后应及时去执行,无故延后执行或不执行者,由纪检部依照《考核制度》进行处理.而纪检部的执行情况由主席团依照《考核制度》进行监督.
十,对违反上述条例者,由办公室具体负责记录,主席监督,到学期期末时交给纪检部汇总.
人文学院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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