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新建或投资15万元以上改造村综合楼,奖3分;
(四)难度村整转专项奖:临江、中源、同源、三新四村因工作有力,成绩突出,整转有效的,奖10分。
二、职能办、中心工作:
(一)、市对镇乡考核中,办公室所属各线(块)在同类镇乡中排名为第一名的,该办公室集体奖8分,第二名的奖4分,第三名的奖2分。
(二)、荣获国家级、省部级、绍兴市级和诸暨市级集体奖的,分别给予集体30、20、10、5分奖励;个人获荣获国家级、省部级、绍兴市级和诸暨市级奖励的分别给予500元、400元、300元、200元的奖励。
第四部分考核办法
考核主要内容为分为驻村工作与职能办公室中心工作二个方面,实行百分制,倒扣分,其中驻村工作50分,办公室工作50分。驻村工作,考核到每个驻村干部个人,联系领导得分为相应驻村干部合计的一半,其他机关干部得平均分;职能办公室、中心工作,考核集体,再由职能办、中心具体考核到每个成员。
镇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副书记任组长,各办、中心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任组员,党政办负责考核工作的牵头和综合。
一、驻村工作考核由党政办、经济发展办、社会事业办、村镇办、综治中心分项考核计分,报党政办汇总。
二、经济发展办、社会事业办、村镇办、综治中心由党政办负责考核计分。
三、各办公室、工作中心分管领导、主任在抓工作落实的同时,负责本办、中心干部的考核,扣分情况及时汇报党政办。
四、考核结果以平时记录、反馈以及不定期检查和抽查为主,每月度(年度)的扣分和奖分由镇考核小组以考核简报公布并通知财办。
五、在具体考核内容中月考、年考原则上不重复、不累计
六、考核政策中未明确的事项,以党委、政府集体讨论决定为准。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部分其分事项
(一)、考核系数设置
按照岗位实际,设置考核系数。考核的基本系数为1.0,驻村干部加0.1系数,联系领导加0.05系数,党政主职加0.系数5。副书记加0.4系数,纪委书记加0.4系数,其他班子成员加0.3系数,中层正职加0.2系数,中层副职加0.1系数。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享受年终奖:
1)年终考核在60分以下的;
2)累计旷工10天以上的或事假20天以上的或病假连续半年以上的;
3)当年受政纪、法纪记过以上、党纪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2007年受行政撤职处分、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的;
4)当年考核不称职(不合格)的;
5)符合上级有关规定的。
(二)有下列情况者,按实际工作时间计发年终奖:当年调入、调出人员;休假人员;离职学习三个月以上的等。
(三)考核结果作为使用干部、评定等次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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