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计财科、生技科和有关科、室、站,计划及统计数据、报表必须在每月十八号前送交有关领导和部门,不按时交每次扣奖金30元。
22、各、室、站人员按岗位职责及有关规定、工作任务必须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各电管站、供电组要按规定做好供电线路停、供电、检修情况记录,做好月工作、日常工作安排记录及供电线路巡视维护记录和维护计划。经考核检查没有上述内容记录、不按此规定要求执行的对责任人每次扣款10元。
23、各科、室、站、班组负责人必须逐日进行考勤记录,违者每次扣款1元;各科、室、站必须在次月5号前把上月考勤或统计表上交企业管理科,逾期扣款5元;考勤表不上墙,违者每次扣款5~10元。
24、外出到工地进行安装(工作)时,应提前由班组长或负责人填写《工作报告单》的具体内容,并在当天进行工作前送交各站(科、室、班组)办公室,便于公司有关部门追踪监督安全工作情况,违者每次扣款5元。
25、公司各生产单位员工在从事生产工作、上班时间着装要按照公司劳动管理制度规定,要符合安全劳保要求。如经检查发现公司生产单位员工从事、参与生产工作和上班时间着装不符合公司规定和不着发放的工作服的,每次对违规责任人给予扣款5元处罚。
六、附则
1、本制度与《劳动法》和上级有关法规有抵触的,按《劳动法》和上级规定执行。
2、本制度与公司原有相关规定相矛盾的,以本制度为准,如本制度没有涉及的,按有关规章执行。
3、本制度解释权在本公司企业管理委员会。
4、本制度自昭平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第一届第一次职工代表暨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
5、补充件1《重大质量、设备、伤亡、火灾、爆炸事故范围》,补充件2《违章用材、用能指下列行为》。
补充件1
重大质量、设备、伤亡、火灾、爆炸事故范围
一、重大质量事故范围
1、擅自放行不合格产品。
2、弄虚作假,以次充好,造成不良影响者。
3、产品在保用期间,因质量问题造成用户重大伤亡事故或发生直接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者。
4、出口产品因重大质量问题发生退货事件,造成经济损失或严重政治影响者。
5、产品制造过程中,因生产、技术、管理混乱,导致单机或批量报废,经济损失金额达三万元以上者。
6、由于质量原因发生的骂、刁难、报复检验人员,造成严重后果者。
二、重大、特大设备事故范围
凡属责任事故(如人为原因,违反操作规程,维护保养不当,违章指挥等原因),致使设备损坏停产,降低效能和精度,修理费用超过下列数额者,均为重大以上设备事故。
1、重大设备事故:
设备停产修理五昼夜以上一般设备修理费用超过1000元以上,精、大、稀设备修理费用超过30,000元以上者。
2、特大设备事故:
设备事故造成全厂停产二天以上,车间停产一周以上,或修理费用达500,000以上或造成人身死亡者。
三、重大伤亡、火灾、爆炸事故范围
1、重伤事故:
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造成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失能伤害事故。
2、死亡事故:
指发生事故后当时死亡或负伤后一个月死亡的事故。
3、火灾事故:
指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失或损害的燃烧现象,不论损失、损害大小,均作火灾处理。
4、爆炸事故:
指在瞬间由于物质急剧氧化或分解,温度压力迅速增加,物质状态发生突变并伴随巨大声响的现象,均作爆炸事故处理。
补充件2
违章用材、能指下列行为
1、擅自增加用能设施、设备;
2、任意接拉或拆除能源管线;
3、擅自拆除节能装置和能源计量器具;
4、在规定的避峰让能(电、水)期间,避峰部门私自用能和开机;
5、使用或自制无执照之电炉及其他电加热器;
6、职工将私人家用电器带入厂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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