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八条每月初依据人员异动记录簿编制“人事异动月报表”,呈核阅后,列入人事流动率检查依据。
第九十九条人事单位应于每月10日编制各主管名册,送守卫或总机备查(如未异动可具文报备)。
第一○○条员工若有需要“服务证明书”或“离职证明书”,可至人事单位说明申请理由,由经办人填写证明,转秘书室盖樱
第一○一条人事单位应备档案包括下列:
(一)人事异动案。
(二)人事奖惩案。
(三)人事考绩案。
(四)人事训练案。
(五)人事规章案。
(六)人事勤务案。
(七)人事表报案。
(八)福利案。
(九)文康活动案。
(十)涉外事件案。
(十一)收发文登记簿。
□其他
第一○二条本作业程序,应另参照“人事管理规章”有关规定办理,如有疑义,可由人事单位主管解释运用,如有未尽事宜,应另补充修正。
第一○三条本作业程序承奉核准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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