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发票: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局的有关规定,公司实行专人保管,财务部统一开票的发票管理制度。业务部门凭 完工验收单 及有关手续到财务部开具发票。
7.银行结算(货币资金):现金和各种存款按实际收入和支出数额每日及时入帐,会计主管人员要随时掌握资金状况。
①帐户管理:公司所有款项进出,必须经由公司统一规定的银行帐户核算。公司现有的不同银行帐户由财务部统一管理和使用,各业务部不得自行开立银行帐户。
②预留银行印鉴,由会计与出纳员分别管理合作使用。发票专用章由帐款结算员保管使用。
③每月末对银行对帐单的未达帐项要逐笔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库存现金要按数额控制,不得超过。
五、会计核算的管理
1.公司采用记帐凭证汇总表核算形式。
2.各业务部门、职能部门必须提供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合法凭证。财务部据以进行会计核算办理会计手续,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提供虚假的、不健全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
3.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①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②财务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③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④资本、基金的增减。
⑤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⑥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⑦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4.财务部门将拒绝下列会计核算:
①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②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
③虚列、多列、不列或少列费用、成本。
④随意调整利润、编造虚报利润或者隐瞒利润。
5.年报表为次年1月15日,月报表为次月3日为报出日。
6.财务部每月将提供下列报表:
①总帐科目汇总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费用表、纳税表。
②各部门资金占用表。
③各部门经营指标完成情况表。
本办法从二00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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