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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实施细则

fanwen
者工资。

  (四)劳动保障D级企业评价标准(劳动保障诚信警示企业)

  ⒈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

  ⒉不按有关规定招用劳动者;

  ⒊签订劳动合同低于50%、未认真履行劳动合同;

  ⒋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年内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⒌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存在拖欠社会保险费现象;

  ⒍年度内出现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经查属实的,或发生涉及侵害劳动者权益内容的集体上访事件。

  五、评价程序

  评价工作坚持客观、全面、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㈠A级企业评价程序

  ⒈企业申报。有主管部门(单位)的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单位)审查后,报评审委员会;无主管部门(单位)的企业直接向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

  ⒉初步核实。评审委员会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核查,提出建议报分管领导审核。

  ⒊征求意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各处(科)室、单位对入选企业的劳动保障诚信情况提出意见,并反馈评审委员会。

  ⒋评审委员会评定。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研究确定评定劳动保障A级诚信企业公示名单。

  ⒌社会公示。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拟评定A级诚信企业的名单,公布监督电话,征求银行、税务、工商、工会、妇联、共青团、工商联等社会各界意见。

  ⒍公布结果。公开后没有出现异议的企业,由评审委员会评定为A级诚信企业,并在新闻媒体和锡林郭勒盟劳动保障网公布名单。

  ㈡B级和C级企业评价程序

  ⒈由评审委员会根据企业劳动保障管理情况,提出评价建议。

  ⒉征求有关部门各科室的意见。

  ⒊评审委员会评定企业诚信评价等级。

  六、建立诚信评价激励约束机制

  ㈠实行评价等级动态管理

  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确定后,根据企业守法情况和诚信评价标准,予以晋升或降低诚信等级:

  ⒈经劳动监察机构调查,发现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分别降低一个诚信等级,直至划为D级企业:

  ⑴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欠缴社会保险费,不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⑵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

  ⑶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⑷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⑸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⑹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⑺其他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划为D级企业,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⑴拒不改正劳动保障违法违规行为的;

  ⑵年度内发生2次或2次以上劳动保障违法违规行为的;

  ⑶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不履行的;

  ⑷发生涉及5人以上的拖欠工资举报投诉案件,并经劳动监察机构调查属实的;

  ⑸发后5人以上集体上访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⑹发生劳动保障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

  ⒊B级和C级企业认为达到A级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申报A级企业的评价;

  ⒋C级企业认为达到B级条件的,由评审委员会审核后,报评审委员会同意晋升B级;

  ⒌D级企业经过整改后,认为达到C级企业的,提出申请并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复核后,可向评审委员会申报晋级。

  ㈡实行分类管理

  对评价出的劳动保障诚信企业实行分类管理,以鼓励企业诚信经营、自觉守法:

  ⒈对A级诚信企业,采取鼓励企业诚信自律的方式,可免于两年劳动保障年检,除举报或上级部署的专项检查外免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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