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兼职
7.员工未经公司书面批准,不得在外兼任获取薪金的工作。
8.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职:
(1)在公司内从事外部的兼职工作,或者利用公司的工作时间和其他资源从事所兼任的工作;
(2)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或者商业竞争对手;
(3)所兼任的工作构成对本单位的商业竞争;
(4)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5)主管级及以上员工兼职。
个人投资
9.员工可以在不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前提下,从事合法的投资活动,但禁止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
(1)参与经营管理的;
(2)投资于公司的客户或商业竞争对手的;
(3)以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
(4)以直系亲属名义从事上述三项投资行为的。
利益
10.员工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不准索取或者收受业务关联单位的利益,否则将构成受贿。
11.只有在对方馈赠的礼物价值较小(按公认标准),接受后不会影响正确处理与对方 的业务关系,而拒绝会被视为失礼的情况下,才可以在公开的场合下接受。
12.员工在与业务关联单位的交往中,应坚持合法、正当的职业道德准则,反对以贿赂及其它不道德的手段取得利益。未经所在单位负责人书面批准,也不得在有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关联单位安排亲属、接受劳务或技术服务。
13.员工不得挪用公款谋取个人利益或为他人谋取利益。
14.员工不得用公款购买各种俱乐部会员卡或者供自己从事个人消费。
佣金和回扣
15.员工对外业务联系活动中,遇业务关联单位按规定合法地给回扣、佣金的,一律上缴公司作为营业外收入或冲减成本;个人侵吞的,以贪污论。
交际应酬
16.公司对外的交际应酬活动,应本着礼貌大方、简朴务实的原则,不得铺张浪费。严禁涉及违法及不良行为。
17.公司内部的接待工作,提倡热情简朴,不准以公款搞高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18.员工在与业务关联单位的联系过程中,对超出正常业务联系所需要的交际活动,应谢绝参加。包括:
(1)过于频繁或奢华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2)设有彩头的牌局或其它具有赌博性质的活动;
(3)邀请方的目的明显是为了从我方取得不适当利益的活动。
保密义务
19.员工有义务保守公司的经营机密。员工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20.员工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标有密级的公司文件,以及其它未经公开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
保护公司资产
21.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将公司的资金、车辆、设备、房产、原材料、产品等所有权属公司的财物擅自赠与、转让、出租、出借、抵押给其它公司、单位或者个人。
22.员工对因工作需要配发给个人使用的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不准违反使用规定,作不适当之用途。
行为的自我判断与咨询
23.员工在不能清楚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违反本准则时,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1)以该行为能否毫无保留地在公司公开谈论,为简便的判断标准;
(2)向行政部或者人力资源管理员提出咨询。
24.接受咨询的部门应给予及时、明确的指导并为当事人保密。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