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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所征收前台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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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失误、漏传数据等,每次扣5分;抄税、报税率必须达到100%,每差0.1%扣5分;

   3、金税工程负责人员在申报期最后二天以前,应运用报税系统核查所辖防伪税控企业的未申报企业,并负责将未申报企业名单书面通知税收管理员催报,对未按规定进行核查或虽核查但未将结果通知税收管理员,每户次扣5份。

   4、纳税人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属于抵扣税范围的当月抵扣的发票必须当月进行认证,认证率必须达到100%,每差0.1%扣5分。对认证后的专用发票抵扣联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认证相符的,打印出认证结果通知书,并加盖公章,同时将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及认证结果通知书返还纳税人,督促纳税人按月将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及认证结果通知书装订成册备查。未打印通知书或未加盖公章,每户(次)扣2分;未按规定将抵扣联或认证结果返还纳税人的扣1分;未督促纳税人将抵扣联和认证结果通知书装订成册备查的每户(次)扣1分。

   (2)对因纳税人保管不善,发生褶皱、揉搓,无法认证的,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其专用发票抵扣联数据不得存入认证系统,未按规定将无法认证的专用发票抵扣联退还纳税人的,每次扣1分;未按规定将无法认证抵扣联数据存入认证系统的,每次扣1分。

   (3)对认证不符或密文有误的专用发票,必须按规定进行处理,未按规定处理,每次扣5分。

   8、必须妥善保管纳税人报送的需认证的专用发票抵扣联,确保认证质量,由于保管不善造成抵扣联无法认证,每份扣2分。

   9、每月应严格按规定时间及要求上报金税工程各项数据及档案信息,做到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未按规定时间上报,迟报一次扣15分;上报数据不准确、不完整,一次扣15分。

   10、每月应于13日前向区局报送认证、报税电子数据的同时,分别上报《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采集情况表》、《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采集情况表统计表》和《防伪税控企业开票和报税汇总审核表》,同时移交“金税工程数据资料移交清单”等资料。未按时报送,或虽按时报送但未同时移交“金税工程数据资料移交清单”,一次扣5分;未报送,一次扣10分。

   11、未妥善保管金税工程资料(保存五年),每次扣2分。

   12、认证管理人员必须对纳税人申报抵扣的所有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并按规定对通过认证的所有专用发票按规定打孔,同时加盖认证印章;对密文有误、认证不符和无法认证的专用发票必须按规定加盖相应的印章,同时将密文有误、认证不符的专用发票按规定移交稽查局处理。企业申报抵扣的电脑版专用发票必须是上月已通过认证且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认证率必须达到100%,未通过认证任何人不得同意抵扣,严禁在申报抵扣税款的同时进行认证上月及以前月份的专票。未按规定要求办理每户次扣5分;对同意未通过认证的专用发票抵扣税款,造成认证率未达100%,认证率每差0.1%扣5分。

   13、在认证过程中,未经所长批准擅自进行人工干预的,每次扣5分;造成税款流失,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14、金税工程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金税工程数据采集操作规程》的规定采集、传递数据,对迟传或漏传数据的,每迟传一天扣5分;对迟传、漏传数据,造成报税率、采集率或认证率达不到100%,分别按每个率差0.1%扣5分。

   15、金税工程岗位必须确保纳税人档案信息资料的真实,确保纳税人档案信息资料100%准确。纳税人档案信息资料准确率达不到100%,每户次扣责任人5分,由此造成认证率、采集率未达100%,每差0.1%扣5分。

   16、因金税工程管理员原因造成税务所及所长被区局通报批评的。每次扣责任人20分,对所长扣发的奖金由责任人负担并扣发相同奖金。

   17、以上规定均不含区局的相关规定。

   (二)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受理不及时,以及审批不准确的,每户扣2分。

   (三)、负责受理按规定办理发票准购证,未按规定办理每户扣5分。

   (四)、受理纳税人的发票领购申请,并对纳税人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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