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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所征收前台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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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证件资料的审核,对已用发票进行查验,对符合发放条件的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和核定的用票量以及版面发放发票;未按规定程序或者超用票量和版面发售发票,一次本扣5分。

   (五)、发售发票坚持凭准购簿(证)和发票管理员购买制度,坚持“验旧售新”制度,销号等制度。未按规定办理每项(次)扣5分。(特殊情况报批的除外)。发票购买、查验、录入出现错误的,每户扣1分。

   (六)、对未按规定履行纳税申报义务以及有欠税的纳税人应停止供应发票,接受处理或缴清税款后方可供应发票;对需要收缴发票的填制移交单交管理系列收缴。收到管理系列有依据认为有必要停售发票的联系单,应立即停售发票,在未得到管理系列的解冻通知前,不得自行解冻发售发票。未按规定办理每项次扣5分。

   (七)、负责按规定对发票实行代保管、对有欠税的纳税人发票一律实行代保管以及按规定代开专票。纳税人开具时须出示相关规定手续后开具,并在相关账册上进行登录。对因欠税而实行发票代保管的纳税人在开具时必须按发票票面开具金额按税率(征收率)或一定的税负征收现款(先征欠税),并在发票上注明税票号码或保证金号码。违反规定每项次扣2分。

   (八)、向区局领购的发票应及时录入计算机,坚持双人验收入库制度,发票供应量按区局规定办理(普票供应量掌握在1―2个月的用票量内),按规定建立相关帐册登记,按时报送发票管理相关报表,未按规定办理每次扣2分。

   (九)、征收一岗人员不在时负责纳税申报工作以及在征期内协助征收一岗搞好各种征收工作,引起纳税人向所领导投诉,每次扣5分。

   (十)、未按规定报送联系科室资料的,迟报一天扣1分。

   (十一)、未完成所长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每次扣2―10分,不服从所领导工作安排每次扣10分。

   征收三岗考核办法:

   (一)、对纳税人报送的登记表(包括开业、变更、验证、换证)必须进行认真审核,对手续完备,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将登记资料及时编码,要求税务登记号、税网代码准确、唯一,不能重号、错号;致使税务登记项目填写不完整、不准确,每个指标扣0.5分;税网号、税务登记号重复的,每个扣2分。

   (二)、除特殊原因外,每个工作日都可代开专票,不受理或不及时受理代开专票引起纳税人投诉的,每次扣1分;未及时将代开专票报税的,每次扣5分。

   (三)、不及时受理纳税人调增、调减定额申请或不调查及调查不实,造成电脑定税指标录入有误的,每户扣1分。调整定额后,未进行后续处理或未及时催报催缴,造成纳税户扣税不成功的,每户扣1分。

   (四)、每年纳税户定额情况未公开上墙的,每次扣5分。

   (五)、税收票证应建立双面结报并且手续资料完整,未按规定一项扣3分。税收票证发放应严格规定限量发放,超量发放每次扣2分。严格执行票款结报制度,确保票款的安全,凡因监督不力造成税款逾期报解,每笔税款扣3分;未督促代征单位及时足额缴纳代征税款,每次扣5分;造成不良后果,按区局有关规定办理。征收员丢失税票未及时上报区局扣5分。

   (六)、未按规定报送区局有关资料,迟报一天扣2分,少报一项扣4分。

   (七)、负责本所各种报表、资料、法律文书的领购、发放工作,保证各种资料齐全,随时备用,缺一种资料扣5分。

   (八)、负责按规定开具外销证明、进货退出、折让证明单,未按规定开具,每份扣5分。

   (九)、负责按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及装订定期定额户的涉税资料,并保证资料齐全,以备随时查阅,不得缺张少页。征管资料必须在当月末前按规定存档,未按规定存档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存档,每户次扣5分,缺一张(项)扣1分。

   (十)、负责按规定进行本所的固定资产管理(含清理、建账造册、登记)以及各种办公用品、办公设施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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