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反馈情况务必做到及时、准确。
6、各村要每阶段向镇活动办公室及时上报至少三份具有指导意义的活动信息。
服务监督制度
1、满意服务政府创建活动的服务监督小组,负责服务活动的监督。
2、监督小组要对创建活动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
3、监督中要注意发现问题,及时与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沟通、解决。
4、对发现的服务不到位、服务质量低、服务程序不规范等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5、由于监督不力,出现严重失误或重大问题,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追究监督人员责任。
档案管理制度
1、确定专人负责满意服务政府创建活动的档案收集、管理工作。
2、满意服务政府创建活动要建立专门档案,专项管理。
3、满意服务政府创建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表格、台帐卡页等,均作为活动的档案立卷内容,及时收集、整理、立卷。
4、归档立卷要严格分类、编目、装订,按档案规范管理程序建档。
5、严格履行档案借阅手续,防止档案材料遗失。出现问题追究管理人员责任。
首问负责制度
1、为了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首问责任制度。
2、接待群众来访或办事的第一个工作人员是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承担答复、指引、帮助、协调的义务。
3、首问责任人根据办理事项的性质,负责找职能部门给予办理。
4、对应由几个部门处理的事项,依照程序通知有关部门协商处理解决。
5、对于来访的痴、呆、傻人员和精神病人,首问责任人应将其护送出院或通知监护人领回。
6、接待来访或办事的群众要态度和蔼,语言文明。接待的事项移交后,首问责任人有权查询工作结果,有权向领导反映情况。杜绝办事人冷、横、硬的工作态度,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7、一时难以受理部门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可以将其送到分管领导处。
8、应由各个部门或工作人员处理的事项,可由最先受理的部门主持,依照程序通知有关部门或人员协商处理。
限时服务制度
1、限时服务是指责任人在规定的服务和办理时限内完成所要服务的工作内容。
2、法律、法规、规章或部门规范性文件对时限有明确规定的依照规定执行,无规定的参照下列时限完成工作。
3、请求解答咨询的应解答,需要请求上级或查阅资料的应于半月内答复,经分管领导同意可处长到一个月。
4、提供服务的应于1-3日内完成。
5、办理审批事项的应于一周内完成。起始时间自受理之日起计算。
6、具有服务职能的部门均应执行限时服务制度,各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公示相应的工作时限,并接受监督。
7、部门受理服务和工作事项承办人,填制承办表,规定时限,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进行督查。
领导接待制度
1、值班领导在接待日负责群众来信、来访、来电。
2、热情接待来信、来访者,同时做好登记。
3、对信访案件及时交由相关部门处理,并督查落实。
4、做到不推、不拖、不积压,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5、排查信访隐患,控制越级上访。
6、重要案件交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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