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管理,充分调动农口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起高效率、快节奏的工作机制,形成安定、团结、生动活泼、政令畅通的政治局面,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系总结农口多年来各项规章制度和经验所形成,是农口职工的行动准则,文秘部落每个职工既有遵守的义务,又有监督的权力,做到有规必依,守规必严,违规必究。党员干部要带头模范遵守,做群众的表率。
本制度要求农口职工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两个《条例》,坚持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基本路线,树立面向农村、服务农民的思想,切实搞好各项配套服务工作,发展壮大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凡以前农口制定的各项制度与之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本制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一、紧急重大要事报告请示制度
(一)紧急重大情况报告
1、报告范围
(1)辖区内发生的火灾、水灾、疫情、邪教、重大刑事案件等重大事故;
(2)农用设施严重损坏事件;
(3)本系统职工意外伤亡事故或职工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4)群体上访事件;
(5)其它需要请示的重大事项;
2、报告时限
随发生随报告,报告时限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1小时。
3、报告程序
(1)报告责任人:报告工作由镇、站、所主要领导负责,主要领导因病住院或因事出差时,由单位副职或其委托人负责。特急事项,单位知情人在与单位负责人难以取得联系时,可直接先报告工委、郊区工作办公室、农林局有关科室或局领导。
(2)报告方式:按规定时限先电话或口头报告,然后6小时内将情况书面报机关党政办公室。
(3)报告递转:机关各科室收报后,要以最快的速度递转分管领导直至一把手。重大事项由一把手或分管领导批示转报市政府及有关上级主管部门。
(二)要事请示事项
1、请示范围
(1)镇、站、所向市属有关部门上报的重要事项;
(2)对外协调的重点事项;
(3)热点、难点问题;
(4)向下一级安排的重大事项;
(5)本单位将要出台的重大决策;
(6)与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事项;
(7)其它需要请示的重要事项。
2、请示程序
请示程序一般为逐级请示。镇、站、所负责人向镇主管领导请示,镇主管领导向镇党、政一把手请示,镇党政一把手、局属单位负责人、局机关科室负责人向工委、郊区工作办公室、农林局主管领导和一把手请示,副职向正职请示,下级向上级请示。
(三)报告请示纪律
1、紧急重大工作必须及时将情况如实上报,严禁隐瞒不报或延误、迟报、漏报、虚报而影响工作和干扰公务。
2、要事必须及时请示,防止自作主张擅自决策造成政治影响和经济损失。
3、凡违反报告请示纪律造成政治影响和经济损失的,要严厉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二、考勤与请销假制度
第一条:考勤实行“层次管理、下考一级”的原则,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严格职工出勤考核,全体职工要坚守工作岗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中间不溜号,有事请假,并严格考勤。
第二条:职工有病需休病假时,必须有医院出据的诊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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