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稿要主题明确,情况属实,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简炼,书面工整,标点准确,篇幅简短,数字统一。
(2)各单位办公室必须对公文进行认真核稿,并从有无发文的必要、行文格式、文件的内容措施、政策、文字等方面严把审核、签发关,原则上,文件必须经党、政一把手签发,一般业务性下发文,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副职方可签发,文件一经签发定稿,有关人员不得再行涂改。
(3)发文要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草拟、打印。
(4)文件打印要准确、整洁、及时,并严格保密制度。
(5)用印、封发要准确并填写发文登记簿。
第六条:
档案管理制度:
(1)各部门撰制的文件都应将底稿与正式文件两份整理存档。
(2)凡应销毁的文件应及时登记入册,呈报领导审签后,由二人以上销毁。
(3)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文件年终要清退的应及时上交。
(4)借阅文件、案卷应打借条并及时归还。
(5)单位干部人事档案要严格管理,除单位一把手、主管干部人事领导、人事科长、劳资人员外,其余人员不得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劳资人员本人档案由本科室他人管理。人事档案一旦发现涂改,要从严追究责任。
第七条:
印章管理制度:
(1)凡单位在公务、经济活动中使用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其它业务专用章以及有关部门要求备案的个人印章,均属单位印章。
(2)单位印章必须设立正式职工专人集中管理,建立用印登记制度,妥善保管,严禁丢失。
(3)使用印章,必须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后再加盖公章,不得在空白表、信函、证卡上盖章。
(4)未经批准,不得携带印章外出。
(5)单位印章如因机构变动(或残旧)停止使用时,应及时将原印章交上级机关封存、销毁。
六、会议制度
第一条:农口系统的会议不分大小和时间长短,必须要有会议记录,记清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会议内容、发言人愿意等。
第二条:工委会、镇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郊区工作办、局务会、镇领导办公会每月召开两次,会议由党、政一把手主持或委托副职召开,研究解决本系统的重大问题。下属单位的职工会,每周召开一次,组织职工学习文件、报告及法律常识,并总结本周内工作,通报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安排下一步工作。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时间视工作情况安排确定。
第三条:会前要有充分准备,要求与会同志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地讨论并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见意。第四条:各种会议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经会议研究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不得随意变更或推翻会议决议,要严守会议纪律,执行保密制度。
第五条:凡市、局会议,一律按通知范围参加,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同意后方可不参加会议。
七、干部与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条:凡分配或调入到农口工作的人员(除有规定的例外)原则上必须在农村基层锻炼,局机关及局属各事业单位需用人时再从基层择优选用,农村基层工作的双职工,原则上市区安排一名。
第二条:因农村工作环境条件艰苦的特殊性,人事调出,必须严格把关,特别是大专以上的男性职工,坚持多进少出的原则。先由用人单位拿出意见报工委研究决定:调进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第一学历,并专业对口,否则不予调入。凡人事变动,必须经工委会研究。农村三镇从各站所借用人员,镇党委必须事先征求工委负责人的意见,并报工委组宣科审核备案。
第三条:工委对农口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中级以上专业人员,坚持每年考核一次。农口各单位每年对科级以下职工同样进行一次考核。除专业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外,其他职工也要进行考核。对考核排名倒数1-2名的职工,由所在单位提出帮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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