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认真领会《通知》精神,我们感到,国务院《通知》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一剂重药,是一支强心针、兴奋剂,是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细化了企业责任。《通知》要求企业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 “三违”行为;开展经常性安全隐患排查,切实做到整改“五到位”;要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职工安全培训。这些要求明确而具体,从而解决了长期以来企业主要负责人抓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标准的问题。
二、刚化了带班制度。《通知》明确了矿山等企业领导带班的范围,明确了带班的主体,强化了带班责任,带班矿领导必须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对无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按规定上限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这些要求,把矿山企业领导带班制度从纸面逼到了井下,从形式化带班走上了全时段、全过程带班。
三、强化了监管责任。《通知》强化了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要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强化项目安全设施核准审批,加强日常安全监管,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审批、监管责任。上述变化,使地方政府部门从原来的安全生产工作单纯的裁判员转变为运动员、裁判员并重的双重身份,强化了考核与监督。
四、优化了保障体系。《通知》在技术保障体系、应急救援体系,严格行业安全准入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强制推行一批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依托大型企业,先期建设7个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经验,要求煤矿、非煤矿山要在3年内完成紧急避险系统等各项先进技术系统的安装工作,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这些措施,指明了企业安全投入的方向,明确了工作的时限,特别是矿山紧急避险系统的建立,对减少矿山事故中的伤亡人员伤亡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硬化了责任追究。一是经济处罚按上限。凡有“三超”行为的,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二是关闭整顿项目多。对违规矿井、不经培训、无证上岗和规定时间内未实现标准化的企业予以停产整顿或关闭;三是职业准入禁忌严。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四是事故问责层次高。对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地市级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追究省部级相关领导的责任。 《通知》的出台是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作为基层安监部门,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通知》的内涵,结合实际,强化措施,把《通知》精神落到实处。
一要抓好学习宣传。发挥新闻媒体优势,广泛宣传《通知》精神,重点要深入到每一个企业和单位宣讲,做到从企业主要负责人、中层干部到班组现场的每一名员工人人皆知。二要建立配套制度。明确界定政府部门职责,将落实《通知》精神的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制定相应的政策、制度、措施、计划、考核细则,确保落到实处。三要落实保障措施。要尽快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一批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制定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计划、考核办法,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四要推进达标工作。进一步加快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职工安全培训。五要严格打非治违。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重特大事故多发行业(领域)为重点,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竭力消除安全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六要严格监管监察。组织《通知》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督促企业把《通知》的每一项要求逐一落实执行到位,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处理,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强化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切实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提升,为地方经济的快速和谐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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