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员工操作运行的不保守。核电工作不同于一般性的工程操作,需要采取保守原则。在不确定设备是否能够安全运行的前提下,一定要停止操作,上报检查后才能进行。但在某些情况下,为了节约时间和完成任务指标,员工可能违反既定的操作程序,采用一种较为冒险的方式进行生产,这样对于核电企业来说是极具风险的。
再次,员工情绪因素导致的风险转嫁。各种压力都会影响到员工的情绪,如果员工个人不能很好地调节,将消极的情绪带入工作,就会影响工作效率,增加失误的机率,情绪的把握是体现个人素质的一个重要方面,具有高度责任感的核电企业员工必须将情绪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三、核电安全管理中道德风险的防范
现代企业管理的相关经验表明,道德风险发生虽然无法完全避免,但通过进一步加强核电企业的职业化管理,可以实现核电企业道德风险的控制防范。对于加强核电企业的职业化管理,主要包括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员工自律意识的加强和安全文化的深人开展这三个方面的内容来实现。
(一)监督管理制度的完善
监督管理制度的加强是完善核电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职业化管理最为基础的方面。核电企业管理中的安全管理制度必须体现核电企业自身的独特性,即必须将安全放在第一位。企业管理程序的设置、组织机构和运作模式的进一步加强,需要严格遵守国家核安全法规制度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的核电厂安全稳定运行的各类程序,事故应急措施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的基础上,核电企业还需要结合现代企业管理的先进经验,加强道德激励制度的建设。道德激励制度是指:允许核电企业人员通过正确的方式方法获得自身和企业的共同利益,使企业的整体安全价值取向一致制度安排,其目的是努力使企业的整体道德风险转化为员工的个体道德风险;经济学方面对于道德风险的研究表明:道德风险与个体行为成本存在某种正比例函数关系—道德风险越高,败德行为者越多,个体行为成本也就越高。
核电安全方面的道德风险,所涉及的个体行为成本不光包括财产,还涉及到人们的生命和生态环境的因素。因此,员工承担个体道德风险是合理的,相应的道德激励制度就是通过对遵守安全道德义务的给予合理的支持和鼓励,违背道德义务的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处罚,这种明确的调节手段使企业真正形成公正合理的安全道德机制,使核电企业勇于承担个体道德风险,从而降低核电企业道德风险总体发生的机率,进而为核电安全提供科学稳定的内部道德环境。
科学合理的道德激励制度安排可以更好地维护企业道德观的有效建构,而这一制度的科学制定和健全,实质是针对核电企业的安全管理要求,从“利”入手,通过合理的利益引导,向核电安全价值观这一“义”不断渗透的过程。只有这样,才能明确核电安全价值理念,真正提高核电企业人员对于安全方面道德下滑的自我约束能力。
(二)员工自律意识的加强
1981年,日本敦贺核电站的现场操作人员因疏忽大意导致的安全事件。使日本核电株式会社被迫停业,并对社会产生了较大的负面效应。在此次事件中虽然企业的管理层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其主要责任在于进行具体操作的普通员工责任心不强,自律意识淡薄。
自律在伦理学上讲,是指个人对于自身行为的约束,本质上说,自律是对法律无法进行监管的情况下,对违反道德准则的做法或行为进行自我监管,以处理政府或组织无“法”处理的违反法律和相关规则精神的行为。核电企业的相关管理制度虽然能够有效使监管者对于一些员工的行为进行合理的约束,但作为刚性的管理制度本身,不能有效地解决企业管理的全部问题,过分严格的管理,会使员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力受到限制,使企业和员工之间形成互补信任的不良后果,因此,对于员工安全操作过程中,除了有效的制度约束,也需要员工的自身道德来支持和维系。
企业自律意识的培养,可通过在借鉴其他成功企业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于安全工作的相关教育来实现。如在安全工作回忆中,强调克服员工在工作中随意性,加强职业自律,树立良好行为习惯表现。出现操作疑问时,及时同其他相关人员沟通,养成科学的工作规范和行为习惯,企业在强化安全意识过程中,要通过定期的培训和教育,靠日积月累的强化和激励,以期最终将自觉安全生产渗透的企业员工的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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