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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核电安全管理中的道德风险

fanwen

(三)核电企业安全文化的深入

现代企业职业化管理经验表明,只有企业真正形成与之相适应的企业理念和企业文化,才能使相关的科学管理制度得到更好的维系,对于核电企业的安全职业化管理而言,安全制度的构建和完善事实上只是最基础的方面,因为在制度性规范的压力下,企业某些人员或许是被动的接受企业关于安全方面的道德要求。但是在一些情况下,在人为或其他因素干预安全制度的正常实施时,企业人员也可能从制度层面逃逸出来,违背核电企业本身良好的道德理念,形成个人或群体性的道德风险。因此,只有通过不断培养核电企业人员自我约束能力,使被动的制度限定,变为主动的自我遵从,将核电安全的道德需求真正的深入到企业人员的内心,才可以将道德风险在核电企业内部控制在最低的程度。这个方面的形成就需要通过构建起核电企业的安全文化来实现。

安全文化的概念,提出于20世纪80年代的国际核工业领域,在1986年切尔诺贝利事故的最后一次审议会上,国际原子能机构首次引入了“安全文化”的术语,旨在强化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核电的安全运行水平。而其基本的内涵就是指一切从事于核电厂安全有关活动的人员的特征以及高度责任心。这种特征和高度责任心表现在:核安全的一切问题都应因其重要程度而获得优先考虑。所谓“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原则即是安全文化所倡导的安全原则的浓缩。安全文化的实质是建立一套科学而严密的规章制度和组织体系,培养全体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良好的工作习惯,在整个核电厂内营造人人自觉关注安全的范围。

真正形成核电企业良好的安全文化需要从精神文化领域里发掘,重点是提升道德意识,统一安全价值观念,激发员工安全工作热情和创造能力,让核电企业的每一位员工都自觉自愿的为实现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发展而奋斗,形成企业的道德凝聚力,为企业的安全发展提供不竭的推动力。这首先需要给予核电企业每一位员工以人性化的关怀,尊重人员,关心和爱护人员,使其对企业产生归属感。之后,通过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学习,引导人员实现对安全生产的道德自觉性,增强人员的荣誉感和道德进步需求。从而把整个核电企业的人员塑造成安全道德观念的自觉维护者和践行者。只有当安全道德观真正渗透到每个核电企业人员的精神层面,核电企业安全方面的职业化管理才能达到应有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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