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四,存续企业并不是通过上市就可以塑造形成核心竞争力,决不是一上市,所有经营问题就一了百了。
误区之四:把存续企业重组合并“做大”就能“做强”。
在计划体制下,国有企业有做大的正向激励。因为企业和政府机关一样是有行政级别的,企业越大,级别就越高。但是“大”和“强”是不同的概念,“大”往往指职工人数多,或企业资产大,或企业营业收入多,是量的概念。而“强”是指企业的竞争力强,赢利能力强,适应市场环境变化的能力强,是质的概念。
比如,在三大石油集团中,中海油的规模最小,但却被认为是三家中最具竞争力的企业。这三家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表现对“大”和“强”的区别是一个有力的诠释。
2003年1月28日,中海油在香港交易所的价格为9.8港币/股,中石油1.63港币/股,中石化1.41港币/股,相对于发行价,中海油股价增长了65%,最高时增长约100%;中石油增长27%,最高时增长66.4%;中石化的股价仍然低于发行价,最高时也仅增长8%。而中石油和中石化的职工人数是中海油的50多倍。
对于具有规模经济的行业,做大能够节约成本,提高企业市场占有率,降低市场风险,“做大”和“做强”是一致的;但是对于没有上述特点的行业来说,生硬地把存续企业合并在一起,将会增加企业各部分之间的协调成本,造成规模不经济。即使是成功的合并整合也仅仅是短暂地释放财富,不会持久的。
企业长期竞争优势的建立和持续发展能力的提高必须依靠企业核心能力,尤其是创新能力的持续改善。创新是创造新的财富,而不是释放企业原有的被不合适的管理模式束缚的财富。所以,存续企业的目标应当定为“做强”,而不是“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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